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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准信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暨独立意见2019-04-25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暨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
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实
力较强、信誉良好,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
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已对公司《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同意将其提交
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需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对其报酬事宜,公司将依据国家关于中介机构收费标
准及相关规定,参照实际工作量的大小及工作开展的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确定。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
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我
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
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
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2、公司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
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
    3、《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
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
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
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
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一次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存在一项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作为富华宇祺的控股股东,为其在《神东
大柳塔矿 4G“一网一站”项目---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21,019,250.00 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自《技术开发
(委托)合同》签署生效日起至富华宇祺在《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项下的义务履
行完毕之日止。
    五、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指示精神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在重视对投资者进行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且利
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
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
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
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
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上述有关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暨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江   霞(签字):




马训波(签字):




王同孝(签字):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