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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准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4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
基于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经过审慎研究
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要求,
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尤洛卡(山
东)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科技”)增资,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矿业科
技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矿业科技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矿业科技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

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矿业科技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矿业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发行申

请文件、《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矿业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矿业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且已对该事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相关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矿业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同孝                  何志聪                   张   青               0




                                                          2022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