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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准信息: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12-24  

                        证券代码:300099           证券简称:精准信息           公告编号:2022—042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
年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4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9,930,000股。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工作已完成,公
司 总 股 本 由 667,335,255 股 变 更 为 737,265,255 股 ,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667,335,255元变更为737,265,255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要求,
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1
        它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它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于 2008 年 2 月 21 日, 简称公司)。公司于 2008 年 2 月 21 日,

    由山东省尤洛卡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以      由山东省尤洛卡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以

    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泰安市工商行政      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泰安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注册      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注册

    号:370924228007290;2010 年 12 月 20   号:370924228007290;2010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变更至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日,公司变更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注册,注册号:370924228007290; 登记注册,注册号:370924228007290;

    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名称在山东省    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名称在山东省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为:尤洛卡精      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为:尤洛卡精准

    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社      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社会

    会信用代码为 91370000166441332C。       信用代码为 91370000166441332C。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667,335,255 元。                        737,265,255 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3
    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      书、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对

    他人员。                                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4       新增第十二条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   667,335,255 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均为      737,265,255 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均为普

    普通股。                                通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的除外。

                                              ……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规定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益。违反规定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当承担赔偿责任。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7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
        为防范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人利用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对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
                                          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
    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对所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以现金、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清偿

    的,公司将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资产

    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

    义务。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
制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应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

工作。公司一旦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

产,应立即启动以下程序:

    (一)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

产时,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

公司资产当天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

长,同时抄送董事会秘书,报告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占用股东名称、占用资产名

称、占用资产位置、占用时间、涉及金

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

    若发现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

占公司资产情况的,财务部门在书面报

告中还应当写明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姓名、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节等。

    (二)董事长根据财务负责人的汇

报,应在收到书面汇报后三个工作日内

发出召开临时董事会的会议通知,根据

会议通知及时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要

求控股股东清偿的期限、涉及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

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

宜。

    (三)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

向控股股东发送限期清偿通知,监督对

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处分决定的执
    行情况、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

    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井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

        (四)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

    内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 30 日

    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

    以偿还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若发现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协助、纵容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

    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

    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可

    予以解聘;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

    可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

    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8       ……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持股计划;
        ……
                                               ……

                                               第四十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原

                                           则上要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原        ……

    则上要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外提供担保如违反审批权限、审
9
        …….                              议程序,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和经济损

                                           失的,除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

                                           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消除影响并给予赔

                                           偿的责任,具体处罚措施由公司董事会
                                          制订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予以确定。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11   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   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可以

     公司承担。                           由本公司承担。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披露。

12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公 司 持有 的本 公 司股 份没 有 表决

     披露。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                            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

                                          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

                                          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

13   方式和途径,包括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       删除第八十一条

     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

     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
14
     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监票。                               监票。

         ……                                 ……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15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行。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16   交易等事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惩事项;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第一百一十一条 经股东大会授权, 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董事会有权就下列非关联交易行使下列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17
     职权: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                            批准。

                                              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就下

                                          列非关联交易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
                                          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18   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 邮件通知、短信、微信、传真通知等方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   式;通知时限为:董事会召开前 3 日。
19
     邮件通知、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时限       特殊情况下,如果公司有紧急事项

     为:董事会召开前 3 日通知送达。      需要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长在确保通

                                          知到全体董事情形下,可以不受 3 日限

                                          制,按需召开紧急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20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
     发生变动时,应向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发生变动时,应向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备案。                                备案。

         公司设副总经理 3-7 名,由董事会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若干名

     聘任或解聘。                          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和总经济师,为公司高    书、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对

     级管理人员。                          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人员,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21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员。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
22       新增第一百三十六条
                                           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23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        (一)检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

24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

     并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审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    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主管机关报告;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四)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会;                                  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五)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发表建议;

     起诉讼;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

                                           选人;

                                               (十)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

                                           事起诉;

                                               (十一)监事会成员签字确认公司

                                           定期财务报告;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25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

     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公司可以披露季度报告。如披露季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度报告,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

                                            制、报送。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为:
     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
          ……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
                                            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
     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
                                            式,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式,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26                                          或季度现金利润分配。
     现金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额度、比例及期间间
          三、利润分配额度、比例及期间间
                                            隔
     隔
                                                 ……
          ……
                                                 2、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
          2、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
                                            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或季度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
                                                 ……
          ……




27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
     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邮件方式送    的会议通知,可以以专人送出、邮件、

     出进行。                              电话、微信、传真等方式进行,但本人

                                           需要书面签字确认,作为会议资料存档。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 的会议通知,可以以专人送出、邮件、

28   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邮件方式送    电话、传真、微信等方式送出进行,但

     出进行。                              本人需要书面签字确认,作为会议资料

                                           存档。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 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

     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

29   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    日起第五日为送达日期;以电话、电子

     邮局之日起第五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    邮件、传真、微信等方式送出的,本人

     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    书面签字认定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

     日为送达日期。                        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

                                           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
                                           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同时指定
30                                         信息的媒体。同时指定巨潮资讯网(网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为 :
                                           址为:http://www.cninfo.com.cn)为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披
                                           公司披露有关信息的网站。
     露有关信息的网站。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
31
     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作相应的分割。                         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32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 在《证券时报》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
     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
                                            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内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
33                                          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
                                            定的最低限额。
     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

     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

     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34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

     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     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
        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

        权人进行清偿。                        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35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山东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程为准。                              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        第二百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

 36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    审议通过并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理局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备注:1、公司章程修订稿新增第十二条,删除第八十一条,期间修订稿每
条的数字比原稿相应增加一,正文中涉及引用此期间的条款数字也相应增加一,
修订对比中不再赘述。

      2、公司章程修订稿新增第一百三十六条,自此条后,修订稿每条的数字比
原稿相应增加一,正文中涉及引用此期间的条款数字也相应增加一,修订对比中
不再赘述。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为准。

      三、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办理前述事项变更登记所需的所有手续。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