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暨独立意见2023-04-28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暨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报告期内下
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
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以及决策、执行、检查、
监督的各个环节并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决
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保证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健康稳定运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
具体规定,在重视对投资者进行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
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且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内部
控制程序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
原则,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
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
机构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能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届满,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的公告》。经广泛征询
相关股东提名建议,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核查通过后,提名黄自伟、王晶华、黄屹峰、赵志刚、江霞、
何志聪、张青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江霞、何志聪、张青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
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经认真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
方面资料,认为 7 名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发现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独立
董事应有的独立性。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七、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成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董事薪酬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
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及目前的市场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第六届董事会成员薪酬的事项。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为公司生产经营必要的、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亦不存在与《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存在一项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鉴于宇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为北京富华宇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为其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间与中建材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就产品或服务购销事宜所签订的全部协议(或合同)的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本金、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以连带责任的方式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自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期限终止之日(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起两年。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0.83%。除以上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以上担保均
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逾期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暨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同孝 何志聪 张 青 0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