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8-158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6《关于调整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 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未过半数以上, 该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8 年 9 月 29 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2),2018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56)。 1、会议召开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召集,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 方式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10: 00 在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 105 号乐视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 理刘淑青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4 日 15:00 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1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总股本 3,989,440,192 股,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 346,430,89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8.68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6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 346,265,8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8.67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1 人,代表股份 5,008,6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2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6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 人,代表股份 4,843,6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14%。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1.01 选举刘淑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341,973,021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50,807 股。表决 同意总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32%。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总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刘淑青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2 1.02 选举李宇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342,071,708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49,494 股。表决 同意总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17%。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总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李宇浩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张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342,164,609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42,395 股。表决 同意总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85%。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总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张巍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4 选举陈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342,714,709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292,495 股。表决 同意总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73%。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总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陈浩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议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2.01 选举郑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342,316,005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893,791 股。表决 同意总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122%。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总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郑路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雷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342,107,808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85,594 股。表决 3 同意总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2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总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王雷让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议案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3.01 选举杨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342,214,817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92,603 股。表决 同意总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3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总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杨晴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3.02 选举隋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342,188,82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66,606 股。表决 同意总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55%。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总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隋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议案 4.00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414,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92%;反对 2,920,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29%;弃权 96,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7710%;反对 2,920,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3004%;弃权 96,600 股(其中, 4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87%。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审议通过。 议案 5.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18 年 9 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893,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75%;反对 2,435,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31%;弃权 101,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3344%;反对 2,435,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312%;弃权 10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4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审议通过。 议案 6.00 《关于调整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天津嘉睿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341,422,214 股)、贾跃亭(持 有 1,002,247,516 股)、刘弘(持有 122,460,752 股)需回避表决。 同意 2,45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8.9530%;反对 2,454,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125%;弃权 10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9530%;反对 2,454,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125%;弃权 10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45%。 本议案未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5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乐视网信息技术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