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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视网: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8-10-15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要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作为乐视
 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股票代码:300104)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2018 年 9 月 28
 日对乐视网进行了 2017 年 12 月-2018 年 6 月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乐视网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学良                      联系电话:010-59026768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宛嵘                      联系电话:010-5902694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崔学良、宋宛嵘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9 月 11 日-2018 年 9 月 2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文件。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是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是
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是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不适用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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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否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否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制度、投资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等;
(2)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任职人员名单、资料、内部审计报告等;
(3)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人员构成、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
(4)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查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对账单、明细账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是
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是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是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是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是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不适用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是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是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是
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不适用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
(2)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披露文件;
(3)查阅深交所互动易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无法


                                         2
                                                                   发表
                                                                   明确
                                                                   意见
                                                                   无法
                                                                   发表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明确
                                                                   意见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是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控股股东行为和实际控制人规范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
办法等;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明细,查阅审议相关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资
料和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是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否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否
                                                                   无法
                                                                   发表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明确
                                                                   意见
                                                                   无法
                                                                   发表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明确
                                                                   意见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无法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发表
情形                                                               明确
                                                                   意见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不适用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查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等;


                                         3
(4)查阅公司定期报告。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不适用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不适用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               不适用
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不适用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不适用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业绩预告等;
(2)与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主要报表科目变化原因。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否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否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审议分红相关会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往来相关凭证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无法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发表
险                                                              明确
                                                                意见

                                           4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否
                                                            部分已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按照要
求予以整改                                                  求进行
                                                            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注:针对每个问题逐项说明公司存在的问题、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和进一步的整改计
划。
(一)公司治理
1.3.三会会议记录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基本齐备,会议资料保存完
整
公司存在的问题:公司部分三会会议记录未落日期等情形,请公司重视相关会议文件的管理工
作。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档案管理情况。
1.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无需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存在的问题:鉴于贾跃亭所持乐视网大部分股权处于质押状态,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的风险。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实际控制人”的定
义;证监法律字[2007]15 号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谨慎判断目前乐视网的实际控制人
是否已发生变更。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及时对外进行公告,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1.8.公司存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不独立的情况
公司存在的问题:1、人员兼职问题,持续督导机构通过天眼查等公开信息披露网站将公司及
主要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与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进行比对,发现
存在以下问题:如经工商查询,公司存在重要子公司董事、监事或法人在关联企业兼职情况,
上述情况虽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可能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如:子公司重庆乐
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金杰同时兼任关联企业重庆乐视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的执行董事、乐信(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理。2、重庆小贷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为乐视网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体外乐视金融板块主要包括:重庆乐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橄榄树资产管理(嘉兴)有限公司、向日葵资产管理(嘉兴)有限公司、乐信北京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等。重庆小贷与上市体外金融公司存在潜在同业竞争,合署办公及人员共用问题。3、
历史上存在因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不独立的情况,目前公司管理
层正在就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和调整。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逐步排除解决对独立性产生影响的事项。
(二)内部控制
2.7.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公司存在的问题:因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司法冻结,内部审计部门未能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应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保存好相关记录。
(三)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1、持续督导机构在 2018 年上半年了解到,贾跃亭先生相关方于 2015


                                         5
年 9 月 30 日与易到相关方股东签署股份购买协议,交易通过向易到相关方增资及购买易到老
股东的大部分股份来实现对易到的收购。2017 年 6 月 30 日,贾跃亭先生相关方与韬蕴资本集
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贾跃亭先生相关方持有易到及相关方的股份全部转让
予韬蕴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提供的资料,易到及其相关方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的时间区间,自上市公司关联方控制易到
及其相关方起,至上市公司关联方不再控制易到及其相关方后十二个月,即易到及其相关方成
为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期间至少为 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因此 2016 年度至 2018 年上半年
公司与易到发生的交易均为关联交易。公司在 2017 年年报与 2018 年半年报中未将公司与易到
相关方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公司应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的时考虑到关联关系的存续期间,
比照《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鉴于公司与易到相关方的关联债务已包含在与非上市
体系初步确定的偿债金额范围内,未来待偿债金额最终确定偿债计划落地实施前,公司应履行
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2、因公司目前面临的诉讼、仲裁较多,公司以“累计诉
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的形式进行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披露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保荐机
构机构建议公司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
有关诉讼、仲裁案件及时进行披露。
3.3.保荐机构无法对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存在的问题:因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情况、重要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重要子公司引入投
资人事项等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保荐机构无法对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
化发表明确意见。
3.4. 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存在的问题:鉴于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保荐机构无法对公司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
形
公司存在的问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
其他资源的情形。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情况。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董事会加强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追偿,协助关联方处置资产以及所涉及
的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
4.3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存在的问题:1、持续督导机构在 2018 年上半年发现公司针对与非上市体系关联方债务解
决于 2017 年 12 月签订了部分债权转让合同。其中根据合同内容,相关款项由其他关联方债权
转为公司预付账款,与上市公司未来 8-12 年应付该关联公司租金相抵。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预计 2017 年向关联
方采购智能终端产品、电影网络版权、小说剧本等改编权以及商品和服务等金额 90 亿元,向
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服务、提供金融服务等 150 亿元。公司认为上述预付款未超过年度预计关联
交易的范围。持续督导机构谨慎判断上述公司与非上市体系关联方债务解决处理方案中的债权
转让事项,未来待最终确定偿债计划落地实施前,公司应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
序。2、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乐融云联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乐融云联”)成
立于 2018 年 9 月 4 日,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其中天津智融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智
融创新”)持股 85%,新智乐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新智乐”)持股
15%;乐融致新持有智融创新 80%股份。根据公司的说明及相关承诺,乐融云联的股东智融创
新与新智乐均受乐融致新实际控制、管理。且本次设立乐融云联,实质上不存在乐融致新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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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融乐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亦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因此公司认为此次设立乐
融云联不构成关联交易。 但从工商信息来看,在乐融云联设立之时,其股东新智乐由刘淑青
女士实际控制,因此保荐机构谨慎判断公司与关联人控制公司共同设立乐融云联构成《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10.1.1”第六款所规定的“关联双方共同投
资事项”。
4.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公司存在的问题: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公司部分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为交易双方协
商一致确定,因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保荐机构暂无法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4.5.保荐机构无法对公司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存在的问题:保荐机构无法对公司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六)业绩情况
6.1.业绩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6.2.业绩大幅波动存在合理解释
6.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存在明显异常
公司存在的问题: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700,803.37 万元,较年初下降 4.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7,651.33 万元,较年初下降 171.87%。2018 年 1-6 月实现营
业总收入 100,441.00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82.00%;2018 年 1-6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110,390.64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73.36%。公司目前面临的资金困境、现金流压力及
历史债务已对公司的业务、资本市场信誉、市场品牌建立及恢复形成障碍,公司经营严重受阻,
业绩大幅下滑,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82.25%。由于营业收入较去年下降,公司正常运营
成本(如 CDN 费用、摊提费用、人力成本等)也均较往年下滑,但成本的下降幅度小于营业收
入下降幅度;同时,由于本期财务费用增长,也是造成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大幅下降的主要因素
之一。鉴于乐视网截至 2018 年上半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7,651.33 万元,
目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正在竭力解决公司的经营困难,但由于关联方债务导致公司资金问题
尚无法得到解决,下半年存在持续亏损的可能性。如经审计后公司 2018 年全年净资产为负,
公司存在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7.2.公司股东未完全履行相关承诺
公司存在的问题:1、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分别收到贾跃亭先生、贾跃芳女士回复的函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贾跃亭先生、贾跃芳女士由于个人资金、债务原因已无力继续履行借款承诺,
并且目前也未提出新承诺以替代原有承诺,故贾跃亭先生、贾跃芳女士已违反自身所作借款承
诺。2、2018 年 3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承诺履行进展暨承诺人回复的公告》:“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和 2018 年 3 月 19 日以发
送邮件方式督促各承诺人履行增持承诺义务。近期,公司收到上述各承诺人分别发来的回函,
各承诺人分别表达了目前已无法再继续履行增持计划承诺。承诺增持期间,上述承诺人未按照
承诺的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关于增持公司股票计划承诺
的情形。3、历史上存在因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不独立的情况以
及北京乐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同业竞争事项解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已违反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8.4.保荐机构无法对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发表明
确意见
公司存在的问题:鉴于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保荐机构无法对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
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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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公司存在的问题:公司目前面临的资金困境、现金流压力及历史债务已对公司的业务、资本市
场信誉、市场品牌建立及恢复形成障碍,加之外部融资环境严重恶化,公司经营严重受阻,存
在重大经营风险。
    综上,鉴于目前公司面临的现实困难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在内部控制、违规对外担保等
方面存在重大风险,其他事项尚在进一步核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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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崔学良                   宋宛嵘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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