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2-14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的独立意见
张巍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能够胜任公司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聘任张巍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新的活力;该议案
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意选举其担任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郑路、王雷让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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