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8-206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公司”)
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寄送的《仲裁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市
德信长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北京北交联合京丰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仲裁申请书(申请人:上海创湃启展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仲裁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前海思拓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 涉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深圳市德信长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深圳德信”)
被申请人一: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视网”)
被申请人二: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乐乐互动”)
被申请人三: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鹏翼”)
2、审理机构:北京仲裁委员会
3、仲裁请求:
(1)、裁决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款 265,753,424 元(含投资款 2
亿元,及以 2 亿元为基数,按照 12%的比例自 2016 年 2 月 24 日起,计算至三被
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最低收益,暂计至 2018 年 11 月 20 日为 65,753,424 元)
(2)、裁决三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保全费 5,000 元及为申请保全支付的保
险费 213,086.74 元;
(3)、裁决三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 60 万元;
(4)、裁决三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仲裁费。
上述 1-3 项仲裁请求金额暂计为 266,571,510.74 元,申请人保留进一步收集
和提交证据、变更上述仲裁请求或增加新的仲裁请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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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二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北京北交联合京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北京北交”)
被申请人一: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视网”)
被申请人二: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乐乐互动”)
被申请人三: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鹏翼”)
2、审理机构:北京仲裁委员会
3、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本
金 10000 万元,以回购申请人持有的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全
部股权;
(2)、裁决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向申请人支付从 2016 年 3
月 11 日始至实际支付日止按年 12%计算的最低收益(暂计算至 2018 年 12 月 1
日约为 3271 万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向申请人支付已发生的律
师费 20 万元;
(4)裁决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案件三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上海创湃启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上海创湃”)
被申请人一: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视网”)
被申请人二: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乐乐互动”)
被申请人三: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鹏翼”)
2、审理机构:北京仲裁委员会
3、仲裁请求:
(1)、裁决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款 92,208,219.18 元(含投资款
70,000,000 元,及以 7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 12%的比例自 2016 年 3 月 11 日
起,计算至三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最低收益,暂计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
为 22,208,219.1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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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裁决三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保全费 5,000 元及为申请保全支付的保
险费 87,597.81 元;
(3)、裁决三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 600,000 元;
(4)、裁决三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仲裁费。
上述 1-3 项仲裁请求金额暂计为 92,900,816.99 元,申请人保留进一步收集和
提交证据、变更上述仲裁请求或增加新的仲裁请求的权利。
(四)案件四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深圳前海思拓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深圳前海”)
被申请人一: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视网”)
被申请人二: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乐乐互动”)
被申请人三: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鹏翼”)
2、审理机构:北京仲裁委员会
3、仲裁请求:
(1)、裁决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款 132,547,945 元(含投资款 1
亿元,及以 1 亿元为基数,按照 12%的比例自 2016 年 3 月 5 日起,计算至三被
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最低收益,暂计至 2018 年 11 月 20 日为 32,547,945 元);
(2)、裁决三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保全费 5,000 元及为申请保全支付的保
险费 126,615.47 元;
(3)、裁决三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 600,000 元;
(4)、裁决三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仲裁费。
上述 1-3 项仲裁请求金额暂计为 133,279,560.47 元,申请人保留进一步收集
和提交证据、变更上述仲裁请求或增加新的仲裁请求的权利。
(五)案件(一)至(四)背景情况:
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体育”)于 2016
年 4 月引入投资者,签署《乐视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以
下简称“《B 轮股东协议》”)和《乐视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B 轮融资
协议》(以下简称“《B 轮融资协议》”)。新增投资者 40 余方分别以现金、债转
股形式增资,投资款共计 78.3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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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 月 4 日和 7 月 9 日分别公告的《关
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2018-096)、《关
于就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内部核查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
二、公司后续解决措施
公司现任董事会、管理层面对诸多历史问题无法得到有效、及时解决,同时
面临因现金流极度紧张引发大量债务违约,进而被动应对诸多诉讼和无法短期内
执行的判决,公司金融和市场信用跌入谷底,业务开展遭受重重阻碍。
根据公司目前了解情况,前述案件所述事项未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审议、签署程序,其法律效力存疑。上市公司会积极应
诉,以避免上述违规事项对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损害,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对非上市体系债权能否得到保障和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公司未来生存和发
展,影响公司后续能否偿还相关债务。如公司最终胜诉,上市公司权益和中小股
东利益得到保护,公司免于承担任何赔偿、回购责任,公司或有债务将得到缓解,
有利于后续生产、经营恢复。
三、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德信)》;
2、《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北交联合)》;
3、《仲裁申请书(申请人:上海创湃)》;
4、《仲裁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前海)》。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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