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业绩奖励的公告2019-01-18
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9-013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业绩奖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市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生效条
件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等议案;2014 年 3 月 7 日,证监会
下发核准文件,公司购买花儿影视 100%股权。
根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 8.1 条和 8.6 条奖励约定,花儿影
视应兑现其管理层业绩奖励金额为 4,030.02 万元,奖励金额将通过花儿影视自
有资金、根据其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支付。
2、现任管理层从有利于公司总体权益角度出发,扣除承诺期内花儿影视与
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间确认的收入金额后,各年奖励金额不变。具体情况详见“2、
业绩奖励约定情况”。
3、此次业绩奖励实施完成后,除减小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货币资金余额、
增加管理费用支出外,对上市公司合并范围资产、负债、净利润无其他影响。
一、本次业绩奖励背景
1、历史审议情况
2013 年 9 月 30 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当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现
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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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0 月 16 日,上市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
附生效条件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2013 年 12 月 10 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4 年 3 月 7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 股
份有限公司向曹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258 号),本次交易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
2014 年 3 月 20 日,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儿影
视”或“花儿”)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
2、业绩奖励约定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曹勇、白郁签署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
协议部分条款约定:
曹勇、白郁承诺花儿影视 2013 年、2014 年、2015 以及 2016 年(以下简称“承
诺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300 万元、8,100 万元、10,320 万元以及
10,920 万元。“净利润”是指花儿影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的税后净利润二者之孰低者。如果花儿影视每一承诺年度的实现净利润数超出上
述承诺数,由花儿公司按照超出数额的 50%对符合条件的认购人及花儿影视公司
董事会批准的其他管理层以现金方式进行奖励,每一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3 年审计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4]第 250129 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4
年审计报告(会审字[2015]LN0190 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 2015 年审计报告(XYZH/2016XAA10390)、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6 年审计报告(XYZH/2017XAA10324)及中兴财光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3 年至 2016 年《非经常性损益专项鉴
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8)第 212005 号),花儿影视 2013 年至 2016
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 6,564.57 万元、9,107.89 万元、24,0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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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11,707.58 万元,分别超出承诺净利润 264.57 万元、1,007.89 万元、13,697.34
万元、787.58 万元,总超出承诺金额为 15,757.37 万元。
上市公司现任管理层出于谨慎性考虑,且目前还处于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就债务问题谈判过程中,现任管理层从有利于公司总体权益角度出发,扣除承
诺期内花儿影视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间确认的收入金额,暨 2015 年税后净利润
减少 72,850,639.75 元1,还原后,花儿影视 2015 年实现净利润 16,732.27 万元,
超出承诺净利润 3,034.93 万元,按照原协议约定,2015 年奖励金额仍为 3,000
万元不变。除 2015 年外,承诺期内其他年度未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
根据上述《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如花儿影视达成 8.6 条约
定,则花儿影视应按照上述条款约定方式对奖励对象进行奖励。根据上述审计报
告以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19]AN397-1 号),
应分配花儿影视管理层奖励金额为 4,030.02 万元。
二、兑现业绩奖励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视频访问流量及会员收入具有协同价值
花儿影视是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近几年为上市公司带来可观收益和变现价
值,比如经典影视作品《甄嬛传》、《芈月传》、《红高粱》等都是口碑极佳的作品,
上市公司作为花儿影视母公司,在能拥有独家播放权优势的同时,上述作品也为
上市公司创造巨大流量和会员收入。
2、保留上市公司影视剧发行版块业务
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广告业务、会员及发行业务(付费、电视剧发行)
组成,其中电视剧发行业务收入来自乐视网下唯一影视剧公司花儿影视。
2018 年上半年,因持续受到关联方资金紧张、流动性风波影响,公司声誉
和信誉度仍陷于严重的负面舆论旋涡中,广告、会员、版权收入相较 2017 年上
半年同比下降幅度超过 60%,只有电视剧发行收入相较去年同期上涨。
公司收购花儿影视亦看中其自有的 IP 效应、作品口碑,在上市公司整体陷
于债务危机环境下,花儿影视 2017 年和 2018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基本稳定,影视
业务遭受打击相对乐视网其他业务板块较小,为上市公司保留了可观的收入规模。
3、历史协议约定
1
该笔收入已于 2017 年全部计提减值。
3
此次花儿影视依照协议对其管理层实施奖励,一方面激励花儿管理层,保留
花儿影视继续为上市公司体系创造利润和口碑的原动力,一方面尊重已签订协议
约定,防止潜在发生的法律风险。同时,奖励完成后一定程度可激励花儿管理层
为上市公司做更多的利润贡献。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业绩奖励实施完成后,除减小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货币资金余额、增加
管理费用支出外,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净利润无其他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第二十三条: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
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
估准则——企业价值》对股权价值进行估算。
三、兑现进度安排
经上市公司管理层与花儿影视管理层协商讨论,考虑到影视行业竞争激烈、
花儿影视资金使用效率及筹划安排,在不影响花儿影视核心竞争力和正常工作进
度的情况下,花儿影视可根据内部资金整体使用安排分配奖励支付进度。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乐视网之全资子公司进行业绩奖励相关法律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国枫
律证字[2019]AN397-1 号)
2、《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
3、花儿影视《2013 年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250129 号);
4、花儿影视《2014 年审计报告》(会审字[2015]LN0190 号);
5、花儿影视《2015 年审计报告》(XYZH/2016XAA10390);
6、花儿影视《2016 年审计报告》(XYZH/2017XAA10324);
7、花儿影视 2013 年至 2016 年《非经常性损益专项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
字(2018)第 212005 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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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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