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21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郑路、王雷让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