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3-27
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9-036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公司”)
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仲”)寄送的《裁决书(申请人: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案件背景
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202)。根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发布《2015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
书》,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10 亿元,三年期,2018 年 8 月 3 日为最终本息兑付日。
截止 2018 年 8 月 3 日,公司已发行债券(债券代码:118337,债券简称:15 乐
视 01)剩余未能兑付本金 7300 万元,当期票面利率 10%(1 年期利息计 730 万
元),到期应付本息总额 8030 万元,但公司无法到期兑付。
二、裁决情况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
被申请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视网”)
2、审理机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3、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债券本金人民币 7,300 万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人民币 730 万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利息,以人民币 8,030 万元为基数,以年
利率 15%计自 2018 年 8 月 4 日起支付至实际清偿日止;
(4)、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300,000 元;
(5)、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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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632,094 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鉴于申请人已全
额预缴该笔仲裁费,故被申请人应将人民币 632,094 元支付给申请人。
上述第(一)、(二)、(三)、(四)、(六)项裁决事项所涉款项,被申请
人均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给申请人。”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现任董事会、管理层面对诸多历史问题无法得到有效、及时解决,同时
面临因现金流极度紧张引发大量债务违约,进而被动应对诸多诉讼和无法短期内
执行的判决,公司金融和市场信用跌入谷底,业务开展遭受重重阻碍。
此过程中,上市公司将全力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应收款项进行催收,维护上
市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非上市体系债权能否得到保障和妥善解决,直接关
系到公司未来生存和发展,影响公司后续能否偿还相关债务。
四、备查文件
1、《裁决书(申请人:德邦证券)》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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