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9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乐视网”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提名刘延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刘延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等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要
求,提名刘延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管理
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新的活力;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刘延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
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
情形,同意选举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此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雷让: 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