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26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乐视
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
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部分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部分方面存在缺陷,需要
予以改正。
公司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健全和完善,及时修订已发现缺陷
的相关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
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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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或关联人名称 期初数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期末数
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6,356.23 75.82 6,427.11 4.94
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34.12 110.65 89.05 55.72
乐视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15,000.41 569.51 15,568.21 1.71
乐视汽车(北京)有限公司 18.08 82.26 80.66 19.68
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3,352.81 132.43 90.41 3,394.83
Le Corporation Limited 1,173.20 56.56 - 1,229.76
乐意互联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6.59 - 6.59 -
乐视手机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42,488.85 - 42,488.85 -
乐帕营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8,802.40 704.50 9,253.08 253.82
北京锦一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344.63 - 1,165.63 3,179.00
乐风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34.15 - - 34.15
乐咖互娱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304.21 - - 304.21
乐视海韵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573.24 - - 573.24
乐视嘉业(天津)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 - - 3,000.00
乐视品牌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3,000.00 - - 3,000.00
上海乐往互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 - - 3,000.00
乐视虚拟现实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3,000.00 - - 3,000.00
乐禧文化(北京)有限公司 6,976.00 - - 6,976.00
乐思放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577.01 - - 577.01
乐风移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56.66 - - 56.66
北京百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7.32 - - 207.32
乐视音乐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1.11 - - 1.11
深圳市乐视鑫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35 - - 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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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或关联人名称 期初数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期末数
北京乐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20,238.07 - 20,238.07
乐乐创新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47.78 47.78 -
合计 102,307.37 22,017.59 75,217.37 49,107.58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6.23%
报告期内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余额新增部分主要为预付版权款调整至其他
当期新增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 应收款核算约 2.02 亿元、独立性分割中发生的代付工资、社保等约 0.173 亿;
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非经营资金占用期末余额减少主要因合并范围变更,乐融致新与关联方间资金占用金额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减小约 7.5 亿余元。
报告期董事会已采取措施说明:
1、乐视电子商务于 2018 年下半年将与易到相关方债务总额 1.7 亿元转让于上市公司体系,
并签署相关债权转让协议;
2、2018 年下半年,经公司与非上市体系关联公司协商,以乐视控股对非上市体系关联公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
司 5.5 亿元债权转让于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应付该关联公司未来租金相抵,并签署相关
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债权转让协议;
3、公司现任管理层持续改进因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内控完整、有效的管理缺陷,增强相对
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严格控制控股股东新增
资金占用。
注:1、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原因为:
(1)公司在进行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独立性分割中,延续发生的代付工资、社保等约 0.173 亿元;
(2)公司历史上对北京乐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预付版权款 2.02 亿元,考虑目前乐漾影视整体经营状况,预计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实现版权交付,故转为其他应收款核算。
2、董事会拟采取措施及进展说明:
2018 年 8 月至今,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多次谈判,由于对关联方债务偿还的关键点意见未达成一致,且解决方案的落地和执行依赖大股东的处理意愿和实际执行,上市
公司不能因债务解决获得直接现金流入。截止目前,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务处理小组未拿出可实质执行的完整处理方案,上市公司未因债务解决方案获得直接现金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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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意见:请公司规范资金使用情况,避免上市公司的资金被非经营性的占用,对于已经形成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
公司按照预计偿还时间尽快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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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止目前,公司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上市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及对外担保情况详见《2018 年年报》重
大担保情况。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针对乐视体育等违规对外承担回购责任案件,独立董事提醒上市公司继续积
极应诉,以避免违规事项对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损害,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三、关于2019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
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度能严格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
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披
露的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本年度的高管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据此,
公司2019年度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不做重大调整,依旧按照现有绩效考核
与激励约束机制进行。我们对此无异议。
四、关于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将该预案提交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
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
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从事证券
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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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六、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暨募投项目结项及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继续履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暨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待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冻结解除后,将划转节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根据利息节余变动,以账户实时资金余额为准),并办理注销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由于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被冻结,待冻结解除后公司拟将划转节余资
金,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七、关于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同意子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
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不会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能够提高子公司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关于公司资产核销、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核销、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资
产核销、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九、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经独立董事核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
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督促公司董事会和
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关于公司及并表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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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并表子
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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