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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视网: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6-21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延峰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意选举其担任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郑路、王雷让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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