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9-115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9 年 10 月 15 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议由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8:00 在北京市朝阳
区姚家园路 105 号乐融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延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29 日 15:00 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 3,989,440,192
1
股,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342,650,13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58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342,647,1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58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227,9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6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1,224,9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58%。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1.01 选举刘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554,034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31,820 股。表决同意总票数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0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总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刘洁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1.02 选举吕梦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831,736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409,522 股。表决同意总票数占
2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2%。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总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吕梦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乐视网信息技术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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