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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坚瑞沃能: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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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6                                    证券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18-080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
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坚瑞沃能                      股票代码                  30011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军                                        魏海明
办公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 65 号 6 幢 10701 房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 65 号 6 幢 10701 房
传真                               029-88332680                                029-88332680
电话                               029-88332970-8060                           029-88332970-8060
电子信箱                           stock@xajr.com                              stock@xajr.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处置了从事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的西安力拓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未来不再从事该产品的生
产和销售。公司也在报告期末,处置了从事消防工程业务中利润率水平较低的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保留了同样
从事消防工程业务但利润率水平较高,盈利能力较强的达明科技有限公司。至此,公司消防业务的收入在公司整体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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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占比进一步缩小,公司也将更加专注于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新能源业务的布局和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也将完全
围绕新能源板块开展。
(一)目前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锂离子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租售及运营以及消防工程。
1、锂离子动力电池
沃特玛是国内最早成功研发磷酸铁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启动电源、储能系统解决方案并率先实现规模化生产和批量
应用的动力锂电池企业之一,被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确认为中国动力锂离子电池20强企业前三强。沃特玛的主要产
品为32650型圆柱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动力电池组及储能电池组。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包括:纯电动大巴车、通
勤车、城市物流车、移动补电车。此外,沃特玛产品也应用于启动电源、储能应用、通信基站和家用电动工具等领域。
2、新能源汽车租售及运营
沃特玛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的创新型运营产业,借助其在新能源产业深厚的经验积累,打造纯电动汽车“双枪快
补、浅充浅放”的新营运模式。旗下全资子公司专注于纯电动公交车、环卫车等新能源车辆的销售、租赁、运营及充维服务,
是城市交通电动化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民富沃能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应用,通过“车+桩+网”的架构,从技术、质保、
服务、安全四个维度为城市交通电动化提供整体解决方案,采用“整车租售、固移并举、八年质保、主快充维”的创新运营模
式,推动城市公交电动化、城乡电动公交一体化、市政用车电动化。
3、消防工程
消防工程包括了新建楼宇的首次安装工程、对现有楼宇的二次整改工程和后期维护保养。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相关建筑需要设计安装消防设施,根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工程的设计与施
工单位需拥有相关资质,且因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作为消防产品最终用户的业主单位一般将消防工程承包给消防设施工程专
业承包商(或建筑工程总承包商),由其负责消防设计、消防产品的采购与安装及消防验收。公安部下属消防机构主要通过
消防设计审核以及消防验收两道关卡对消防工程进行监管。集团全资子公司达明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提供公共安全智能化研
发、消防系统设计及工程施工、系统集成应用与运营维护服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获得的资质有建筑智能化设计甲级、
施工壹级,消防工程设计甲级、施工壹级,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护壹级,湖北省安全技术防范备案证A类,计算机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机电工程安装资质,城市灯光照明资质,建筑装饰施工设计资质等。
(二)沃特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沃特玛的原材料采购实行统一批量采购,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原材料供应链。电芯制造原材料采购主要包含磷酸铁锂粉、隔膜、
NMP、电解液、钢壳、盖帽、垫片、铜箔、铝箔等;电池成组主要是采购12V绝缘模块、24V绝缘模块、CAN盒、采集模块、
主机、继电器、保险丝等电子元器件。
采购部接获计划生产部发出的《请购单》后,根据所需材料的规格、质量要求、数量、生产地址等实际情况,向合格供应商
中的三家以上单位发出材料询价信息;再结合供应商的报价、管理情况、质量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对比研
究确认其中一家或者几家进行供货,向其发出《采购订单》;同时,沃特玛对各类产品研发设计时在保证产品整体品质的前
提下力求减少对专用性原材料的需求,便于集中采购,促进形成成本优势。
新供应商初步选定后,采购人员根据采购需求,向供应商传递所需的相关信息,要求供应商在限定时间内提交样品。样品将
交由品保人员或研发人员进行检验或评估,为确保电芯品质,通过小试、中试、生产线批量试用的流程进行对比、筛选,出
具《来料检验报告》,作为今后该供应商所供此种物料品质的检验依据。新供应商送样合格后,采购部会同品保部、研发部
等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交期、品质、成本、技术、服务和供应商现场考察等。评审结果填写在《供
应商调查评审表》。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将正式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公司与其建立供求关系时签订基本贸易合同,
并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沃特玛对供应商进行严格考核。在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采购模式下,公司还备选了若干家供应商,以备材料采购风险;并为保
证采购原材料品质稳定,沃特玛建立了《采购部管理制度》、《采购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供应商淘汰管理制度》,根
据原材料需求组织公司的研发、品质等部门共同对供应商和原材料进行认定。只有认定合格的供应商方可为沃特玛供货,批
量采购的原材料必须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对于合格供应商采购组组织品质、技术等部门综合质量、价格、服务、环保和产
品交付能力等方面进行定期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要求供应商进行相应的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供应商将淘汰供应商列入《淘
汰供应商表》。
2、生产模式
生产环节是保证产品品质、交期的关键,沃特玛执行严格的制造过程控制程序,严格执行TS16949质量标准体系,确保产品
满足顾客要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制造周期,降低不合格率和备品损坏率。沃特玛产品生产要求研发部、工艺部、制造部、
品保部、采购部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完成。
沃特玛生产模式为按照计划进行生产(电芯制造)和按客户订单进行生产(电池成组)两种模式:
(1)由于单体电芯制造生产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生产周期长,适合于连续生产等特点,沃特玛单体电芯的制造根据市
场评估和产能下达生产计划,以缩短交货周期;
(2)电池成组一般按照客户订单进行生产:由于动力电池的技术处于不断的进步当中,目前主要以机械自动化为主,辅以
工装夹具控制、手工操作的方式,通过每一工序的严格测试和控制来保证产品品质的稳定性。
制造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原材料供应情况对生产交期进行评估并向仓库、各生产班组下达生产指令。仓库收到生产指令后
及时提供所需材料等生产必需品;各生产班组组长根据工艺流程对电芯制造的物料进行领取、确认,根据生产指导书进行任
务分配生产。生产制造过程中,产品经过严苛的电压、内阻、容量、扭力、折弯、通讯等40余项测试,生产的各种型号磷酸
铁锂动力电池均一次性通过北京201所、国家客车质量检验中心、信息产业部电源产品检测中心以及CE、SGS和UL等权威检
测机构的安全认证。
3、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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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玛通过和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厂商进行战略合作,共同开发适销对路的电动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组)产品,在完成样
车开发及上公告的流程后,直接销售给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厂商。
目前沃特玛把全国分成华南、华中、华北、西北及西南五个区域,分别与各个大区内的整车厂进行全方位的合作,最终实现
电池(组)的销售。此外,沃特玛通过商务洽谈或参与客户招标的方式获取产品订单,按照整车厂等客户的需求进行电池组
的设计和生产,将符合要求的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
4、售后服务模式
新能源汽车对动力锂电池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要求非常高,沃特玛专门组建售后服务团队提供新能源车辆的运营
服务,确保出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必须在2小时内响应,保障车辆的安全运行。
沃特玛通过自主研发、设计和运行的远程监控系统“沃联网”系统,采用BMS搭载的主控模块和采集模块,沃联网能够对车辆
运行中电池组的参数包括单体电压、电流、传感器温度、控制器电机转速与绝缘性能等主要动态参数进行采集与分析,并监
控车辆的运行地点和行驶速度。一旦采集信息参数超过后台监控中心所设置的安全阀值,BMS系统将自动向监控平台发送
故障报警信息,根据报警等级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应急方案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当地的售后人员以便迅速做出故障分析处理,
确保车辆在全国范围内的安全运行。沃联网的远程实时监控系统保障了搭载沃特玛电池的车辆在全国范围内的安全运行。
5、沃特玛与上下游企业的具体业务经营模式
(1)沃特玛经营模式
在经营方面采用动力电池组直接销售、整车租售、充维等多种模式实现公司的盈利。
①锂电池的销售业务
锂离子动力电池产品可以作为单体电池或电池组直接销售,配套电池管理系统(BMS)以及其他结构件向整车厂推广销售,
也可以由电芯制造商加工完成电池组系统之后进行销售。锂离子动力电池产品的主要特点是,不同的客户对电池系统的技术
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企业必须具有强大的、高效的设计团队,为客户量身定做产品。沃特玛通过和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厂
商进行战略合作,共同开发适销对路的电动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组)产品,在完成样车开发及上公告的流程后,直接销售
给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厂商。
②新能源汽车租售及运营业务
2014年以来,国家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但终端市场因消费者行为惯性、纯电动汽车充电维护不够便利等原因未能得到
快速发展。民富沃能的设立就是为了培育开发新能源汽车终端市场、创新新能源汽车充维服务模式。
民富沃能的上游为新能源整车生产厂商,下游为公交公司、物流企业等终端用户。具体示意图如下:




(2)与上游企业的经营模式
锂电池行业和上游的材料产业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材料技术突破推动电池制造从设备到工艺的显著革新和进步。另一
方面,电池制造又是材料优劣的试金石,材料的优秀与否必须通过加工成电池才能表现出来。上游材料主要包括正极材料、
负极材料、隔膜和电解液等。沃特玛与上述主要的原材料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采购实行统一批量采购,建立了完整的原材
料供应链。锂离子电池的制造自动化程度高,制造成本较低,其核心在于技术和工艺的水准,以及对各种材料的科学合理的
配合使用,电池的销售价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游材料的售价。
(3)与下游企业的经营模式
锂电池的销售业务下游行业主要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及各终端应用领域;新能源汽车租售及运营业务的下游市场为新
能源汽车运营市场,其中包括公交公司、物流企业等。
锂电池的销售业务通过和下游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厂商进行战略合作,共同开发适销对路的电动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组)
产品,在完成样车开发及上公告的流程后,从而实现直接销售给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厂商。
新能源汽车租售及运营业务依靠其对新能源整车关键零部件磷酸铁锂电池组技术优势的了解,并联合创新联盟企业一同研
发、设计与磷酸铁锂动力锂电池性能更加匹配的新能源整车。针对新能源汽车租售及运营业务的下游市场,民富沃能主要通
过向公交公司直接销售的模式开拓地方公交运营市场;向物流企业租赁物流车的形式快速进入物流领域。同时,民富沃能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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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分时租赁、市内新能源客车通勤等业务。
6、结算模式
沃特玛下游客户主要是国内知名的新能源整车生产厂商,在综合考虑客户资质、合作年限、采购数量、采购单价等因素后制
定不同的信用政策。整体而言,报告期内,沃特玛要求客户在签订合同后预付10%-30%的预付款,在货到后2-3个月内支付
90%左右的货款,剩余10%左右货款作为质保金在交货后12个月内支付。
(三)报告期业绩驱动因素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6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2.88%,实现营业利润-36.37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788.83%,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84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966.82%。业绩亏损原因:受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补贴调整、
子公司沃特玛业务扩张增速过快、 应收账款回款较慢,资金链紧张等综合因素的影响,造成子公司沃特玛净利润未达预期。
同时,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收购深圳市沃特
玛电池有限公司时所形成的商誉计提了全额减值。
2017年公司因业务扩张较快、应收账款回款较慢等因素导致公司业绩出现较大亏损,2018年公司将稳扎稳打,在稳固住现有
业务的基础上,将经营重点放在回款率较高的业务领域,保证资金的正常周转,实现公司健康发展。未来公司一方面通过布
局储能市场及三元锂电池市场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另一方面通过整合上游锂矿资源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新能源行业发展概况、周期性特点及公司所处地位
1、行业发展概况
全球市场规模在加速扩张。截止到2017年年底,全球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超过320万辆,2013年到2017年,年均增速是45%,
在欧洲挪威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占比已经达到了26%,较早提出了禁售燃油汽车的动议。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市场的渗透
率也都超过了1%,新能源汽车已经进入全球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像大众、宝马、奔驰、沃尔沃、奥迪等企业都已经明确
电动化转型的时间表,提出在2030年甚至2025年实现电动化转型的目标。丰田、宝马、雷诺、日产等企业分别牵头成立了电
动汽车的联盟,在研发成本的分担、技术成果的共享等方面开展务实的合作。
2017 年,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等多部委出台与锂离子动力电池相关的政策,为动力锂电池行业发展
提供了明确的发展目标、清晰的发展路径、恰当的发展保护、持续的多面扶持,以及前瞻性的政策铺垫。在政策的影响下,
中国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从2011年的8368辆、8159辆,迅速提升到2017年的79.4万辆和77.7万辆,产销量分别增长了95倍之
多,堪称政策推动商业变革之最。在产销量95倍增长的背后,除了政策的引导和推动外,传统车企正在积极贡献力量,通过
消费市场和分时租赁的模式,刺激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另外一方面,新兴造车势力正在为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市场带来更多信
心,清洁能源+智能化成为整个汽车产业的追逐目标。
毫无疑问,政策对于一个行业的发展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围绕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史上的相关政策,消费市场的认知和
接受度在慢慢发生变化;车企的战略规划也在向市场趋势靠拢。基于这些变化,行业的商业创新也在起步。对于出行行业来
说,分时租赁并不是新鲜事物,但在政策的引导下,得以用两三年时间蔚然成风。如果说此前的阶段是车企在践行新能源战
略,那么随着分时租赁市场的不断成熟,以及互联网智能汽车的相继量产,2018年则是车企拥抱未来的开端。
在锂电储能领域,产业还处于孕育期,体量及增速仍比较小。其主要用于通信基站、用户侧削峰填谷、离网电站、微电网、
轨道交通、UPS等,部分还出口欧洲、澳大利亚等市场,主要用于家庭储能、电网储能等项目。当前,限于储能政策、锂电
池价格、电力等因素,锂电池还未大规模应用。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 调研显示,2017年锂电储能市场产量约3.5GWh,
同比增长13%;产值55亿元,同比增长7%。但GGII认为,锂电储能市场的产业临界点已接近,2018年将是中国储能产业快
速发展的起始之年。
2、行业特点
GGII最新数据统计显示,2017年我国动力电池装机总电量约36.4GWh,同比增长29%。从车辆细分类别来看,乘用车电池装
机电量约13.7GWh,同比增长50%。客车电池装机电量约14.3GWh,同比下降10%。专用车电池装机电量8.4GWh,同比增长
165%。从不同电池材料类型来看,36.4GWh装机总电量中磷酸铁锂和三元合计34.05GWh,占比93.4%;锰酸锂约1.54GWh,
占比4.2%;钛酸锂0.57GWh,占比1.6%,其他占比0.8%。
随着国家政策导向及市场竞争的加剧,动力电池行业目前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在政策影响下动力电池企业成本压力急剧增长
2016年12月30日,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调整后的《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提高了推荐车型目录门槛。首先增加整车能耗要求,纯电动乘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不同,增加相应工
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要求。纯电动专用车按照车型类别增加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吨百公里电耗等要求,进一步提升纯
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要求。其次提高了整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将新能源客车续驶里程测试方法由40km/h等速
法调整为工况法。另外还引入动力电池新国标,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循环寿命、充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设置动力电池
能量密度门槛,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调整后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也对地方财政补贴做了一定限制,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
额的50%。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
受上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标准退坡及推荐目录门槛提高等因素的影响,锂电企业面临“上挤下压”困境,企业毛利率同比明
显下滑。从短期看,补贴退坡可能会使企业利润受到影响;但从长远看,补贴的逐步退坡可以倒逼一些企业去追求技术进步、
降低成本、提升性能,更有助于整个行业的长期发展。
(2)动力电池企业资金压力巨大
首先,来自于“长账期”和收款的压力。由于终端车企往往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动力电池企业为获取订单,普遍会承受长账
期的压力,其他企业如果不跟风,则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另一方面受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坡的影响,整车厂成本压力
传导,加之上游原材料疯狂上涨,动力电池的单位经济效益正在进一步压缩。
(3)结构性产能过剩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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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电池产能2016年已达到101GWh,2020年更将达到近250GWh,而对应需求方面,2016、2017年分别仅有27GWh、
37GWh,而2020年也仅有101GWh。整体供应量是需求量的数倍,行业结构性产能过剩严重,同业竞争加剧。叠加上游供应
与下游经济性需求的双重压力,动力电池价格下降加快,2017年动力电池价格全年同比下降超28%,压缩了动力电池厂商的
利润空间。根据中国储能网信息,2016年共有109家企业实现了有效装机供应,而2017年1-10月仅有80家,尾部企业面临出
清。
(4)物流车加速放量,多面优势筑基发展
相比燃油车,物流车在运营成本上占有多方优势:首先,物流车联网调度可最优化电池使用效率;其次,电费同比油费大幅
降低日常运营费用;再次,纯电动物流车拥有传统物流车所不具备的路权优势。此前由于市场不清晰,单车成本高,政策支
持力度不强,商业模式开发不完善,市场观望者较多,使得整体物流车市场于2016年前并未完全步入发展期。2017年在政策
清晰化,同时电商巨头领衔带动叠加邮政集采的持续进行下,物流车拐点落地,开始步入快速发展期。电动物流车主要应用
于邮政、快递、电商和商超配送等短途城市物流配送市场,近5年来,我国快递业务量年增长率一直保持在50%左右的高速
增长,城市内短途派送运力需求持续大增,为具有零排放、适合短途配送等特点的电动物流车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机会。
(5)三元锂电池逐渐成为市场主流
2018年2月14日,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四部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补贴政策主要
内容如下:
①提高技术门槛要求。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
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鼓励低能耗产品推广。不断提高燃料电池汽
车技术门槛。
②运营里程要求发生调整。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
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
③破除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市场。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地方目录或备案、限制补贴资
金发放、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从2018年起将新能
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④实施时间: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
源客车按照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的0.7
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该补贴政策进一步提升了技术门槛,明显倾向于高能量密度的动力电池产品,乘用车能量密度高于140Wh/g才能拿到1.1倍补
贴。105Wh/g以下车型直接无补贴,同时105-120Wh/g仅有0.6倍补贴。同时,2018年补贴政策将客车1.1倍补贴的能量密度要
求提升至135Wh/g。由于能量密度很大程度上与续航里程相关。其大幅提升意味着在质量不变的前提下,可荷载的电池容量
将大幅提升,进而提升续航里程,消除消费者的里程焦虑。从技术的角度,三元电池在能量密度方面有天然的优势,叠加2020
年单位电芯300Wh/g的能量密度要求,全面推动高镍三元电池的发展与产业化应用。
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报道,2017年三元锂电池装机量达到16.56GWh,同比增长165%,而磷酸铁锂电池仅装载
18.07GWh,同比下滑20.12%,这与2016年双双增长的局面形成强烈反差。
3、行业地位及行业竞争状况
(1)行业地位
①沃特玛在电芯材料、生产工艺、成组结构、BMS管理方面拥有独特的技术优势,以关注整车设计,开发可适应新能源需
求的规模自动化产品为主要思想,2017年在32650-6.0Ah的基础上开发出32700-6.5Ah、7.0Ah、7.3Ah三款电芯产品,单体能
量密度分别达到150Wh/Kg、160Wh/Kg、165Wh/Kg,循环寿命均超过4000次以上。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汽
车启动电源、移动通信基站、风光伏发电、电网储能等领域。沃特玛是率先实现规模化生产和批量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
池企业之一,其市场规模较大,具有领先的行业地位。
②沃特玛以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发一代为动力电池研发的核心目标。目前,沃特玛自主研发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在超低温
技术、快充技术、高比能量技术等方面均取得突破性技术成果。凭借着生产及研发的雄厚实力,沃特玛自成立来已获得“电
动汽车动力电池生产基地”、“动力电池领域十大品牌”、“新能源产业最具影响力企业”等多项荣誉。
③沃特玛先后被评为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高工锂电金
球奖-最佳商业模式运营奖。沃特玛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先后获得深圳市和国家创新工程等专项资金等支持。据高
工产研统计,2017年1-9月沃特玛电池入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前十企业,位居全球第四、国内第二。据高工产研统计,2017
年沃特玛电池总装机量排名全国第3。
(2)行业竞争状况
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调研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动力电池出货量44.5GWh,同比增长44.5%。2017年中国动力电池
产值725亿元,同比增长12%。动力电池产值增速远低于出货量增速,主要因为2017年政策调整,补贴力度大幅下滑,主机
厂将部分成本压力转嫁到动力电池,使动力电池价格大幅下滑。与此同时,由于上游原材料价格的不断提高,两头挤压从而
导致中游的动力电池企业承受更大的资金压力。另外,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国内
动力电池总产能135GWh,有效产能110GWh。动力电池装机总电量约36.4GWh,这也就表示,动力电池的全国产能利用率
只有40%。因此,动力电池行业市场的竞争将更加严峻。
根据工信部2018年1月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79.4万辆和77.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3.8%和53.3%,
产销增速同比提高2.1和0.3个百分点。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66.7万辆和65.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9.8%和59.6%;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为12.8万辆和12.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8.5%和26.9%。2017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比2.7%,同比
提高0.9个百分点,市场份额仍然非常小。即使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三部委联合印发的《汽车产业中
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年产量将达到200万辆,按照中国制造2025的规划布局,中国汽车产量仍将保




                                                                                                           5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持平稳增长,预计2020年将达到3000万辆左右,届时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也仅仅只有6.67%,未来仍然具备较大的发展空间。
总体而言,虽然动力电池行业目前面临着产能过剩及较大的资金压力的风险,但由于未来新能源汽车行业具备较大的市场空
间,动力电池行业依然可以通过技术的提升以及提质降本来消化所面临的风险。未来,沃特玛一方面将依靠其在磷酸铁锂新
能源动力电池路线所积累的研发及市场经验来巩固自己的市场地位,同时,也将进一步把产品延伸至三元动力电池的研发、
生产、销售及储能市场的布局,从而,不断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及市场份额。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比上年增
                                                       2016 年                                         2015 年
                              2017 年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9,659,611,266. 4,467,302,355. 3,819,601,315.
营业收入                                                                          152.90% 581,343,054.45 581,343,054.45
                                       50              12             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3,684,135,369.
                                           424,551,497.84 425,457,155.29         -965.92% 35,367,000.61 35,367,000.61
润                                      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3,706,465,068.
                                           380,782,119.57 381,687,777.02        -1,071.07% 24,472,543.44 24,472,543.44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009,464,169. -2,153,775,695. -2,153,775,695.
                                                                                   -6.70%   -4,002,138.25    -4,002,138.25
额                                      69              14              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51           0.57             0.58       -360.34%           0.07              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51           0.57             0.58       -360.34%           0.07              0.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57%          12.79%            12.81%        -74.38%         3.75%              3.75%
                                                                             本年末比上年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2017 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29,526,801,844 21,116,310,049 20,901,514,215                   1,454,135,992. 1,454,135,992.
资产总额                                                                           41.27%
                                       .06            .53            .88                              08             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4,137,219,139. 7,834,411,702. 7,835,317,360.
                                                                                  -47.20% 956,935,681.64 956,935,681.64
产                                      95            69              14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16 年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与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及东莞市沃泰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生购销业
务,出于对电芯质量的把控及原材料采购、后续仓储问题的考虑,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在基本无加价的情况下将主要
原材料销售给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及东莞市沃泰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同时购买其生产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电芯,鉴于上述
考虑,将该项业务作为购销业务处理。随着新能源行业的高速发展,为了便于投资者更好的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及交易实质,
公司审慎核查 2016 年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与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及东莞市沃泰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业务实质,
遵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上述业务的核算方法进行修正。经本公司董事会第 48 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
追溯重述,并重新编制 2016 年财务报表。上述事项导致公司 2016 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减少 647,701,040.11 元,资产
减值损失减少 1,065,479.35 元,所得税费用增加 159,821.90 元,净利润增加 905,657.45 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6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783,241,721.02        3,282,601,988.75     2,541,996,570.95        1,051,770,985.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3,597,787.38         304,838,778.63       193,158,520.45        -4,435,730,456.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50,907,459.54         299,522,033.82       172,039,979.17        -4,428,934,540.74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7,290,509.59        -542,471,780.25     -1,181,017,707.54         631,315,827.69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年度报告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
                                                          报告期末表决                   日前一个月末
报告期末普通                日前一个月末
                     51,512                        51,533 权恢复的优先                 0 表决权恢复的                  0
股股东总数                  普通股股东总
                                                          股股东总数                     优先股股东总
                            数
                                                                                         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李瑶           境内自然人           13.58%         330,333,720                 247,750,290 质押              230,070,000
宁波坚瑞新能
              境内非国有
源投资合伙企                        12.46%         303,030,304                 303,030,304 质押              295,540,204
              法人
业(有限合伙)
郭鸿宝         境内自然人           12.28%         298,757,468                 235,318,028 质押              262,869,718
厦门京道天枫
             境内非国有
投资合伙企业                         4.33%         105,340,672                 105,340,672
             法人
(有限合伙)
拉萨市长园盈
             境内非国有
佳投资有限公                         3.61%          87,856,466                               质押             59,360,000
             法人
司
童新建         境内自然人            3.37%          81,905,104                  43,905,104 质押               21,000,000
上海国泰君安
君彤投资管理
             境内非国有
有限公司-君                         3.32%          80,808,080                  80,808,080
             法人
彤二期投资基
金
北京德联恒丰
               境内非国有
投资中心(有限                       3.18%          77,378,000
               法人
合伙)
童建明         境内自然人            2.84%          68,976,462                  44,595,862
耿德先         境内自然人            2.23%          54,334,910                               质押             54,334,9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上述股东之中郭鸿宝和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童建明和
动的说明                 童建新为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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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不属于特殊行业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 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 营业利润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消防产品及工程      446,945,621.50   334,116,736.30       25.24%          -29.58%        -29.43%         -0.16%
锂离子电池(组)
                 7,821,686,175.70 5,105,623,802.86        34.72%          272.72%        299.59%         -4.39%
及其材料
新能源汽车及服
               1,033,701,835.14      898,065,082.02       13.12%           -4.62%         24.19%        -20.15%
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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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
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59,611,266.5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2.9%,营业成本6,634,201,319.2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7.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84,135,369.7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66.8%。业绩出现较大亏损的原因:受
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补贴调整、子公司沃特玛业务扩张增速过快、 应收账款回款较慢,资金链紧张等综合因素的影响,造
成子公司沃特玛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值,后续未来盈利预估与预期也会存在较大差异,收购沃特玛产生的
商誉存在较大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
对收购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时所形成的商誉计提了全额减值。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本期其他收益:46,351,140.24元;本期营
补助》(2017),自 2017 年1 月1 日起,于2017年8月24日批准。            业外收入:-46,351,140.24元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
“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
项目。比较数据不调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执行财政部规定                      本期持续经营净利润:-3,734,381,221.19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元;上期持续经营净利润:429,377,636.54
营)》,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                                    元
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
相应调整。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执行财政部规定                      本期资产处置收益:5,518,331.43元;上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期资产处置收益:8,944,156.80元
将原归集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
单独列报。2017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按新
口径追溯调整。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并要求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 2017 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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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35户,减少7户,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第八条“合并范围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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