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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坚瑞沃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5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2017年度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
计准则,能够胜任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要求。
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成     李玉萍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