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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坚瑞沃能: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18-12-11  

						证券简称:坚瑞沃能                         证券代码:300116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190.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243252.46 万
股的 2.96%。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
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81 元。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
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
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员工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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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
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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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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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释义.................................................................................................................... 6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五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1
第六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2
第七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4
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及行权条件.......................................................................... 15
第九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8
第十章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0
第十一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22
第十二章附则..............................................................................................................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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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坚瑞沃能、本公司、公司、上市
                                    指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指
                                          权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
股票期权                            指
                                          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高级
激励对象                            指    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员
                                          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
授予日                              指
                                          须为交易日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有效期                              指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
                                          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
行权                                指
                                          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
                                          行为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
可行权日                            指
                                          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
行权价格                            指
                                          格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
行权条件                            指
                                          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
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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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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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
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
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
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
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
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
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
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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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7 人,包括: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三)公司核心技术(业务)员工;
    (四)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
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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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190.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243252.46 万股的
2.96%。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
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拟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水伟           财务总监              800.00             11.13%                 0.33%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6390.00            88.87%                 2.63%
        员工(36 人)

         合计(37 人)                 7190.00            100.00%                2.9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有 16,462.00 万份有效权益,占公司总股本的 6.77%;本次激励计划拟
授予股票期权总计 7190.00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上述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为 23,65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72%,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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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2 个月。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
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由公
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
权作废。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8 个月后可以
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行权期                                                                 50%
                      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行权期                                                                 50%
                      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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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六、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
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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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81 元。
    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
期内以每股 1.81 元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63 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8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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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及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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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
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对应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
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0年度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未扣除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
数量的股票期权全部由公司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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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及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评级确定其是否达到行权条件,
具体如下表所示:

   分数段            90 分以上          80~90 分            60~80 分          60 分以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激励对象必须在考核年度内评级为合格及以上才可获得股票期权行权的资
格;若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期
对应的股票期权。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净利润指标用以衡量公司盈利能力的成长性,
是衡量一个公司经营效益的重要指标。在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
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了
2019年、2020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亿元、5亿元的业绩考核目标。考核指标的设
定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多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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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
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四)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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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
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
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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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
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7190.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
式测算)。
    (一)标的股价:1.81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同行权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5年、2.5年(授予日起至每个行权期首个可行权日
的期限)
    (三)波动率分别为:24.57%、21.89%(分别采用创业板指数最近1.5年、
2.5年的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
构1.5年期、2.5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假设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初,则 2019-2021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量(万份)             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7190.00                1869.40                 968.25       692.64            2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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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上表中各年摊销费用之和与摊销的总费用不一致是因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
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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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控制权发生变更、合并、分立情形的,本激励计划不作变更,
继续按照本激励计划执行。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
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
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
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职务变更
    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的,则其已获授的权益不作变更。
    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达标、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
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
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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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激励对象成为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人员,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二)解雇或辞职
    1、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激励对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与公司所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个人提出不再续订;
    (3)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
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2、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对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
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继续保留,其余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由公司注销。
    (1)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订合同;
    (2)经和公司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因经营考虑,公司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激励对象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
用合同。
    (三)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执行公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工作能力无法为公司继续工作的,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后,其所获授权益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
继续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如相关政策要求发生调整,
则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丧失工作能力无法为公司继续工作的,其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身故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身故,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
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
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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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注销。
    (五)法律法规限制
    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授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
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解
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
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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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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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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