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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坚瑞沃能:关于公司及大股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18-216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大股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及大股东李瑶被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及大股东李瑶因(2018)皖 07 执 132 号
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核查,上述案件系公司孙公司铜陵市沃特玛电
池有限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根据安
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 07 民初 15 号民事判决书显示:1、被告铜陵
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票据款 6000 万元、律师代理费 20 万元,合计 6020 万元。
2、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李瑶、被告铜陵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
车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李瑶、
铜陵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铜陵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追偿。3、驳回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其他
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43373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348373 元,由原告合
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573 元,由被告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
司、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李瑶、铜陵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共
同负担 347800 元。

    因公司及大股东李瑶作为担保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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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大股东李瑶除因本次(2018)皖 07 执 132 号案
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外,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其因(2018)粤 0491
执 544 号、(2018)粤 03 执 1428 号及(2018)鄂 01 执 240 号案件均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二、其他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 07 民初 15 号《民事判决书》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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