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瑞沃能:关于收到公司相关债权人催款函的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18-217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公司相关债权人催款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近日收到债权人陕西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达公
司”)的《催款函》,告知因公司未能按照相关约定还款,凯瑞达公司已委托律师
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
2、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已电话通知公司及公司相关的法律顾问—陕
西乐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乐友律所”),乐友律所律师史龙青、李祎已经陪
同公司总经理纪翔远前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立案庭法官见面,获知了上述事
项。基于审慎原则,乐友律所特此出具《告知函》,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公司上述
情况。
3、根据公司目前自身的债务状况,公司不排除接受相关债权人向西安中院
提起的破产重整申请。目前,西安中院只是收取了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立
案材料,是否能正式受理尚需取得西安市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因此能否正式受理尚存在极大不确定性。
3、若公司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将对公司的恢复生产事项、引入战略投
资者事项乃至债务危机的化解均产生积极的影响。
近日,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陕西凯
瑞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催款函》,同时公司也收到法律顾问乐友律所的《告知函》。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催款函》和《告知函》的主要内容
1
1、公司债权人凯瑞达公司向公司出具的《催款函》具体内容如下:
致: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贵司与我公司票据追诉权纠纷一案,经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并主
持调解,贵我双方达成了和解,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作
出了(2018)陕 0103 民初 19399 号《民事调解书》。
根据该调解书的约定,贵公司应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向我公司付款 30.75
万元,逾期贵公司应向我司还清欠款总额人民币 530.75 万元,后我公司向贵公
司发送催款函,但贵公司一直拒绝付款。
鉴于贵公司未能依约还款,我公司已于今日委托律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公司破产重整,法院一旦受理,届时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贵公司承担,
望贵公司慎思对待,及时偿还欠款!
2、乐友律所向公司出具《告知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致: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达公司”)与贵公司票据追索权
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作出了(2018)陕 0103 民
初 19399 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018 年 12 月 12 日,因贵公司逾期未予履行《民事调解书》约定清偿义务,
凯瑞达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贵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已经电话通知贵公司及我所律师,我所律师史龙
青、李祎已经陪同贵公司总经理纪翔远前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立案庭法官见
面,获知了上述事项。
鉴于贵公司被申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事项极为重大,我所特书面告知贵公司
以上情况,请贵公司慎重处理此事。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目前自身的债务状况,公司不排除接受相关债权人向西安中院
提起的破产重整申请。目前,西安中院只是收取了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立
案材料,是否能正式受理尚需取得西安市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
2
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因此能否正式受理尚存在极大不确定性。
2、若公司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将对公司的恢复生产事项、引入战略投
资者事项乃至债务危机的化解均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陕西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催款函》。
1、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的《告知函》。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