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11-02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0-124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性协议仅为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后续有关
本协议具体合作事宜的实施尚需进行进一步协商、洽谈并另行签署相关具体协
议或法律文件,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力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协议各方
相关权力机关,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因此,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具体实施事宜和实施过程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详见“七、其他说明”。
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情况概述
1、为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布局,促进公司新能源锂电池业务做大做强,经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友好协商,双方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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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双方拟就公司在三门峡市投资建立动力电池项目西北生产基地及设立项
目公司等事项开展全面合作。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项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权限范围内的事项,
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合作方名称: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与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签署过类似的协议。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
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的主要内容
甲方: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乙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基本共识
1.乙方在三门峡市建立西北生产基地,一期为在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建设 2GWh 的动力电池项目,投资 12 亿元,乙方利用猛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
有的厂房先行建设。
2.乙方承诺在三门峡市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 2GWh 的 pack 生产线,投资不低
于 5000 万元。
3.乙方在三门峡市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甲方支持市属国有企业
以市场化方式出资入股项目公司并以基金方式为项目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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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项目建设需用土地按照猛狮科技的优惠政策享受同等待遇,项目建成
后由项目所在地财政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快速发展。
5.甲方协助乙方争取国家、省优惠政策,支持推广使用乙方产品。
(二)相关工作安排
1.由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三门峡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
乙方另行协商,于 2020 年 11 月底前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明确奖励和优惠政策。
2.三门峡市投资集团以市场化方式出资入股项目公司,出资额不低于 3 亿元,
并以基金方式为项目公司提供不低于 3 亿元的流动资金支持,具体由三门峡市投
资集团与乙方另行签订协议。
3.甲乙双方要成立专门团队,尽快开展工作,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完成各自审
批流程,确保合作顺利推进。
(三)保密义务
为确保合作顺利及保密需要,甲乙双方作任何形式的宣传前须经双方一致同
意,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四)其他约定
以上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须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重整后的
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未来公司将依托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三门峡市经
济开发区的产业优势和政策优惠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布局,促进公司新能源锂电
池业务做大做强。公司不会因《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而影响业务的独立性,
不会因《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亦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开展全面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公司预计协议
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预计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业绩暂不构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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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2、本次签署的框架性协议仅为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后续有关
本协议具体合作事宜的实施尚需进行进一步协商、洽谈并另行签署相关具体协议
或法律文件,同时按照《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协议各方相关权力机关,履行
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因此,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实施事宜和实
施过程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重要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
公司与深圳市嘉熠精密自
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框架
1 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发 2018-2-14
协议相应终止
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之框架性协议》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
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框架
2 公司与 Altura Mining 2018-2-14
协议相应终止
Limited 合作框架协议》
《陕西利同壹号新能源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坚瑞
3 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 2018-10-23 利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
议》 被除名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
4
务合伙人职务,公司已失去对
有限合伙企业的控制。后续董
事会同意将有限合伙企业的
资产转让至天津进平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或者其指定的第
三方,将转让收益依据《合伙
协议》的约定,按照份额向各
合伙人分配。全体合伙人商定
拟不再继续经营有限合伙企
业,合伙企业也将到期解散。
因公司现已完成破产重整,当
时签订该框架协议时的情势
已发生重大变更,该框架协议
对于双方而言已丧失了合作
前提且不再具有继续履行的
必要性。因此
公司与江苏华控投资管理
经公司与江苏华控友好协商
4 有限公司签署了《投资合作 2019-4-18
一致于近日签署了《解除合同
框架协议》
协议书》,决定提前解除该框
架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签署框架协
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15)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在该框架
公司与航天柏克(广东)科 协议内签订采购合同,实现产
5 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 2019-9-23 品销售,公司也未收到合作方
作框架协议》 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
司终止该框架协议的书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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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公司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在该框架
6 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战 2020-5-28 协议内另行签订具体的合作
略合作协议》 协议。
公司与悍马(重庆)新能源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在该框架
7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 2020-7-14 协议内另行签订具体的合作
《战略合作协议》 协议。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持股 5%以上股东李瑶其一致行动人李金林
所质押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23,783,000 股股票可能将遭遇强制平仓
导致被动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
持的预披露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金林持有公司 2,920,211 股。未来三个
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也未知悉或接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意向文件。
八、备查文件
1、《三门峡市政府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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