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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9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做出的:
    一、关于聘任高保清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梁铁强先生、李军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李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徐长莹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规定之
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
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一致同意聘任高保清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梁铁强先生、李军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徐长莹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有助于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进一步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 田进     金宝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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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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