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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力新: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2021-01-19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1-009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对外投资概述

    1、为扩大公司业务布局,拓宽公司新能源产品的销售渠道,满足公司锂电池产品在
低速智能出行领域的布局,经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或“甲
方”)与东莞市佳力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佳力”或“乙方”)
友好协商,就年产 12Kwh 电池 Pack 产线投资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PACK 产线投资合
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及《PACK 产线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投资合作补充协议》”),双方共同出资成立保力新(东莞)系统集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其中甲
方认缴出资 1,600 万元,以货币或实物方式出资,持有合资公司 80%的股权,乙方认缴
出资 400 万元,以非货币方式出资,持有合资公司 20%的股权。合资公司未来将主要投
资开发低速智能出行市场,满足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助力自行车等低速车领
域对电池包的需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及《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事项在董事会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权限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1、企业名称:东莞市佳力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5T4JA2M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石路街2号1号楼7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赵研吉

    6、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1年01月04日

    8、经营范围:研发、销售:新能源材料。

    9、出资情况:

                                              认缴情况
      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赵研吉                  25.5             货币            51%
         马华旭                  24.5             货币            49%
          合计                    50               —             100%

    10、经查询,东莞市佳力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佳力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之
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
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保力新(东莞)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5UHKX87

    3、住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石路街2号1号楼701室

                                        2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21-01-14

    6、经营范围:智能安防系统集成研发、设计;软硬件产品制造、销售;研发、生产、
销售:锂电子电池、电池材料及配件;新型电池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材料;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项目不
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情况:

                                                 认缴情况
      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1,600               货币           80%
        限公司
  东莞市佳力新能源科技
                                 400              货币           20%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000                —            100%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保清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6栋10701房




    乙方:东莞市佳力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赵研吉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石路街6号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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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就甲乙双方年产12
万KWh电池Pack产线投资事宜,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
订立本协议。

    1、双方拟共同出资成立保力新(东莞)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
后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未来将主要投资开发低速智能出
行市场,满足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助力自行车等低速车领域对电池包的需求。

    2、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1,600万元,以货币或实物方
式出资,持有80%的股权,乙方认缴出资400万元,以非货币方式出资,持有合资公司20%
的股权,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经各股东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
或者低估作价。

    3、甲乙双方按照合资公司资金的需求分批按比例实缴出资到位(以双方具体约定为
准)。

    4、合资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
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合资公司的一切权益和财产归合资公司所有,甲乙双方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和责任。

    5、甲乙双方按照各自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进行利益分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具体责权以合资公司的公司章程为准。

    6、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新型
电池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助力自行车等低速出行
车辆电池包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动工具类、电动消费类电池包及配件的研发、
生产、销售;新能源乘用车辆、物流车辆、工程车辆等动力车辆电池包及配件的研发、
生产、销售;新能源材料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
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与上述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7、合资公司住所地:东莞常平镇信鸿智谷产业园区。厂房面积4463平方米,新建标
                                      4
准厂房。 暂定住所地,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8、合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公司章程经股东会通过后由全体股东
签署。

    9、未来甲方将根据合资公司后期实际运营情况对乙方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进行收
购。

    10、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基础文件,双方就协议框架内的业务开展工作,并积
极推进。
       (二)《投资合作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乙双方于2021年01月 日签订《PACK产线投资合作协议》(编号:),现就《PACK
产线投资合作协议》第二条乙方认缴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以非货币财产
出资)的出资形式及内容约定如下:

    1、乙方出资形式

    乙方代表PACK工厂经营管理团队,全权负责PACK工厂的建设、产品开发、业务渠
道拓展及经营管理工作,保证甲方指定的战略方向和经营目标达成,为鼓励激励乙方代
表的经营管理团队持续为公司发展投入开发、经营、渠道等资源,甲方同意乙方以非货
币财产出资。经甲方对乙方业务渠道(如:瑞迪泰科等PACK包的业务单),技术(已开
发4款PACK包产品),生产(20年团队生产经验)评估,以上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经评
估机构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估值需达到人民币400万元,占注
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20%的股权。

    2、投资规模及经营目标

    甲方总投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拟分二期实施。第一期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分两
笔支付,2021年1月15日付人民币1000万元,2021年3月付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人民币
45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人民币200万元用于装修,人民币350万元用于公司运营,人民币
1000万元为流动资金,第一期计划达成年产12万KWh电池PACK产能,人民币1.5亿元销
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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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销售额达到人民币1-1.5亿元后,启动第二期人民币3000万元投资计划,专项用于
电池供应链整合,形成电池材料规模采购,做电池供应链管理的集成商,年销售目标人
民币5亿元。

    3、未来3年预计收入及利润

    2021年预计年收入人民币12000万元,利润人民币1200万元;2022年预计年收入人民
币15000万元,利润人民币1500万元;2023年预计年收入人民币30000万元,利润人民币
3000万元。未来3年预计收入人民币57000万元,利润人民币5700万元。

    4、出资部分的补足

    甲方同意,未来3年PACK工厂完成“3”中的利润预测时,若乙方非货币资源出资估
值未达到人民币400万元且乙方因法定事由认缴出资期限加速到期时,由甲方对乙方非货
币方式认缴出资估值不足400万元的出资部分进行补足。

    5、股权收购

    PACK工厂系甲方控股子公司,2-3年甲方按照PE10倍收购乙方10%的股份。具体估
值尚需经具有证券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并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布局,拓宽公司新
能源产品的销售渠道,满足公司锂电池产品在低速智能出行领域的布局,丰富公司业务
结构,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

    2、存在的风险

    控股子公司保力新(东莞)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设立后,可能存在资源配置、项目建
设、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还可能面临市场经营风险及运营管理、
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完善控股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
建立和运行,明确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股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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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PACK 产线投资合作协议》、《PACK 产线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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