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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力新:关于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收到法院受理其破产清算裁定的进展公告2021-02-02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1-013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收到法院受理其破产清算裁定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收到法院受理其破产清算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19),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自然人许天马对公司大股东
郭鸿宝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
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坚瑞鹏华合伙企
业”)破产清算的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破产管理人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破产管理人”)的《告知函》,破产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5条之
规定履行管理和处分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的财产等职责,坚瑞鹏华合伙企业作为公
司股东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将由破产管理人代表行使。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告知函》的基本情况

    《告知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年 10 月 13 日作出(2020)映 01 破申 33 号之一民
事定书,裁定受理许天马申请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西安坚瑞鹏华)破产清算案,并于 10 月 29 日指定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担
任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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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管理人调查,西安坚瑞鹏华为贵公司股东,持有贵公司股票 303,030,304
股,占股 7.08%。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25 条之规定履行管理和处分债
务人的财产等职责,坚瑞鹏华股东权利与义务由管理人代表行使。故请贵公司接
到本通知后,将与西安坚瑞鹏华有关的股东权利与义务事项联系管理人处理。

    管理人负责人:刘成瑞    联系电话 15934808981

    联系人:张超        18092533026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 449 号丽融大厦三层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

    二、对公司影响
    1、大股东郭鸿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坚瑞鹏华合伙企业已不属于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述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因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的股东权利与义务由管理人代表行使,大股东郭鸿
宝先生已不再控制坚瑞鹏华合伙企业,大股东郭鸿宝先生与坚瑞鹏华合伙企业自
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3、截至目前坚瑞鹏华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303,030,304股,其中302,990,508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7.077%。后续在破产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
第25条之规定履行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职责过程中,上述股份存在被破产
管理人司法拍卖的风险。
    在破产清算的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坚瑞鹏华合伙企业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破产管理人告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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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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