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2021-04-20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专字[2021]第 2096 号
委托单位: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 系 电 话 :( 010) 8 58 86680
传 真 号 码 :( 010) 8 58 8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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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专字[2021]第 2096 号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公司”或“公
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0]第 2315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2019 年 4 月 28 日,我们对保力新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19]
第 2258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无法表示意见形成的原因是我们未能对保力新
公司包括涉及存货的事项、涉及应收款项的事项、涉及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事项、涉及
收入和成本的事项、涉及业绩补偿的事项、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事项和涉及或有事项的事
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认为,形成上述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基础主要是由于原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
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沃特玛”)引起,如财务报表附注七、5 其他原因的合并
范围变动所述,保力新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丧失了对深圳沃特玛的控制权,自该
日起深圳沃特玛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上述导致 2018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
对本年度财务报表已不存在重大影响,但由于该事项对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的可比性存在
影响,因此我们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保力新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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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保留意见的消除情况
我们认为,形成上述保留意见事项的基础主要是由于原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沃特玛”)引起,截止目前深圳沃特玛已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深圳中院指定的管理人已正式进
入深圳沃特玛现场开展破产清算的相关工作,并完成了对深圳沃特玛公章、印鉴、证照及
工商底档等资料的交接工作,接管了各项资产和业务的管理权,保力新公司已不再控制深
圳沃特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深圳沃特玛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该事项
仅对公司 2019 年度的本期数据和上期数据的可比性存在影响,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的本
期数据和上期数据的可比性,鉴于此我们认为 2019 年形成上述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得以
消除。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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