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增加增持方式事项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延期履行股份增持计划及增 加增持方式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况。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总经理高保清女士延期履行股份增持计划及增加增持方式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田进 金宝长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