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1-056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被司法拍卖、 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实施被动 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或“公司”)于2020年12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被司法拍卖、强制平仓风险 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郭鸿宝先生质押在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的31,680,000 股股票将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拍卖的方式进行司法处置而导致其被动 减持、质押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的12,000,000股股 票将被长江证券强制平仓导致其被动减持的减持计划进行了披露。 2021年4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 被司法拍卖、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截至目前郭鸿宝先生上述被减持计划届满,郭鸿宝先生质押在首创证券的 31,680,000股公司股票已通过法院裁定司法扣划的方式全部过户至首创证券自营 证券账户,该部分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4%。质押在长江证券的12,000,000 股股票已被长江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处置了5,620,52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0.13%。经与郭鸿宝先生的质权人长江证券沟通,获悉郭鸿宝先生质押 在长江证券上述12,000,000股中剩余的6,379,475股股票将继续被长江证券处置而 导致其被动减持,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5%。现将上述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1 一、股东被动减持实施情况 (一)被动减持情况 1、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备注 名称 方式 均价 2020-12-11 2.600 2,475,766 0.058% 2020-12-14 2.640 1,444,759 0.034% 2021-4-12 1.860 750,000 0.018% 2021-4-13 1.830 200,000 0.005% 2021-4-14 1.846 150,000 0.004% 2021-4-16 1.850 50,000 0.001% 2021-4-19 1.918 50,000 0.001% 集中 2021-4-20 2.125 50,000 0.001% 郭鸿 长江证券 竞价 2021-4-21 2.043 50,000 0.001% 宝 2021-4-22 2.110 70,000 0.002% 处置 交易 2021-4-23 2.050 30,000 0.001% 2021-4-26 2.025 50,000 0.001% 2021-4-27 1.946 50,000 0.001% 2021-4-28 1.962 50,000 0.001% 2021-4-29 1.938 50,000 0.001% 2021-4-30 1.930 50,000 0.001% 2021-5-6 1.890 50,000 0.001% 2 已通过北京 市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裁 法院 定司法扣划 2021-4-14 裁定 的方式将郭 (司法扣 — 31,680,000 0.740% 司法 鸿宝质押股 划日期) 扣划 份全部过户 至首创证券 自营证券账 户 合 — — 37,300,525 0.87% — 计 2、股东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例 名称 质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 合计持 233,873,747 271,174,272(被司法 有股份 6.33% (被司法冻 5.46% 冻结) 结) 其中: 郭鸿 无限售 0 0% 233,873,747 5.46% 宝 条件股 份 有限售 271,174,272(高管锁 条件股 6.33% 0 0% 定股) 份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3 1、上述股东减持实施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并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东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 减持意向、承诺和减持计划一致。 3、郭鸿宝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下期减持计划预披露 持股5%以上股东郭鸿宝先生上述被动减持计划未完全实施,经与郭鸿宝先 生的质权人长江证券沟通,获悉郭鸿宝先生质押在长江证券上述12,000,000股中 剩余的6,379,475股股票将继续被长江证券处置而导致其被动减持,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的0.15%。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郭鸿宝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鸿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 截至本公告 占公 持有有限售 持有无限售 股份被冻结 占公司 日持股总数 司总 条件股份数 流通股份数 数量(股) 总股本 名称 (股) 股本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郭鸿宝 233,873,747 5.46% 0 233,873,747 233,873,747 5.46% 合计 233,873,747 5.46% 0 233,873,747 233,873,747 5.46%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4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归还长江证券股票质押融资借款; (2)股份来源:公司首发上市前所持股票; (3)拟减持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拟被动减持合计不超过6,379,475股,约 占本人所持股份比例的2.7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5%;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7月22 日起至2022年1月21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法律法规所允许的 方式,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价格区间:由质权人长江证券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其他说明:如遇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 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公司股票上市前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重大资产重组现金认购配套募集资金取得公司股票的承诺 郭鸿宝先生在本次以现金认购配套募集资金中取得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郭鸿宝先生控制下的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现更名为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 前已被法院裁定其破产清算)承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3)首次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重组中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鸿宝先生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避免和减 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承诺。 5 (4)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因 2016 年公司高比例送转方案披露,郭鸿宝先生于 2017 年 3 月 6 日承诺, 自 2017 年 3 月 6 日至 2017 年 9 月 5 日不减持公司股份。 (5)其他承诺 针对 2008 年 4 月公司股份制改造时所涉及到的按税法有关规定应缴纳的个 人所得税,本人承诺全额承担应缴纳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公司 其他自然人股东若未能缴纳因 2008 年 4 月股份制改造时所涉及到的按税法有关 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则由本人承担其应缴 纳的税款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郭鸿宝先生已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属于被动减持,由质权人长江证券根据市场情况等减持股份, 具体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会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 性,公司将督促郭鸿宝先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 况。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郭鸿宝先生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郭鸿宝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 6 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