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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9-15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及《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提供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第一大股东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
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独立董事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将《关于第一大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田进    金宝长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