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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力新: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2-27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1-123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
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电话或者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
下午 14:30—15:00 在西安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
独立董事田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保清女士回避表
决)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常德中兴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常德中兴”)在 2021 年 9 月已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借款的基础上,本次继续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借款,目前合计向公
司提供的借款额度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本次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
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本次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可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根据
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一次或分批提取借款。公司根据自身经营资金情况,可在规定期限内
随时归还借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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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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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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