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第二十一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 制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06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19.98 元,募集资金总额 399,600,000.00 元,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36,454,172.91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63,145,827.09 元 , 较 164,000,000.00 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超募资金 199,145,827.09 元。以上募集资 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0 年 8 月 26 日出具的 KPMG-C(2010)CRNO.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43 号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4,6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400,000.00 元。该项募集资金 已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瑞华验字[2014]第 61060003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11 号文核准,公司已向宁波坚瑞新能源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泰君安君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郁泰登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昌市水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52,525,252 股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94.80 元,扣除与发行有 关的费用人民币 47,075,471.70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52,924,523.10 元。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将扣除证券承销费 49,000,000.00 元及 1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财务顾问费 1,000,000.00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2,449,999,994.80 元汇入坚瑞沃能的募集资金 专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6]000746 号《验资报告》 审验确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已划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本年使用金额 累计利息 以前年度已投入 年末余额 直接投入募集资 补充流动资 其他 收入净额 金项目 金 294,987.90 7.77 141.11 注:以前年度已投入金额包含 2020 年剥离募集资金账户 14.01 万元,该部分资金系“支付收购沃 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项目及“增资沃特玛”项目节余利息,项目均已结项,由于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沃特玛”)于 2019 年已进入破产程序,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丧失了对深圳沃特玛的控制权,自该日起深圳沃特玛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故我司无法获取与深圳沃特玛及其子公司相关的募集资金账户存储及使用情况。鉴于相关项目已结项 且均为利息收入,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进行剥离,涉及资金共计 14.10 万元。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司法划扣情况 单位:元 扣划信息 时间 扣划金额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2019)陕 0113 执 2266 2019-2-21 318,194.00 号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2019)陕 0113 执 2267 2019-2-21 60,716.37 号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2019)陕 0113 执 2268 2019-2-21 3,189,885.00 号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2019)陕 0113 执 2269 2019-2-21 3,189,421.00 号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2019)陕 0113 执 2270 2019-2-21 537,356.00 号 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2019)陕 0113 执字第 2578 号(其它) 2019-4-1 3,000,000.00 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2019)陕 0113 执字第 2579 号(其它) 2019-4-1 3,000,000.00 2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 01 执 419 号 2019-3-21 1,616,646.42 (2019)沪 0115 执 11759 号 2019-7-5 5,241,809.10 合计 20,154,027.8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保力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保力新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影路 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区太阳新城步行 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 支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 公司与国泰君安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影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北京坚瑞恒安消防技 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区太阳新城步行街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 安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 原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山支 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 司与原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原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国泰君安 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 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下列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3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1203014210021106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11014503401008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11460000000110656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791000021012010003034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区太阳新城步 北京坚瑞恒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102446678497 行街支行 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7212015450000006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营业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4000022029200976982 部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9550880008926300215 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 615899991010003012046 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 48515010010008211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表”(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 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4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度 编制单位: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总额 294,854.5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7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4,863.3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4,981.5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5.04% 是否已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本年度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资总额 累计投入 进度(%)(3) 否发生重大变 资金投向 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1) 金额(2) =(2)/(1) 化 分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 2017 年 1 月 17 日 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 是 9,400.00 9,400.00 8,430.47 89.69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结项 和研发基地项目 2、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 是 4,000.00 817.58 817.58 100.00 已终止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网络建设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 否 3,000.00 3,000.00 3,000.00 100.00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4、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 是 13,540.00 11,004.00 11,004.00 100.00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司配套募集资金 5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收购纽思曼股权 是 2,500.00 2,500.00 100.00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6、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 否 121,999.99 121,999.99 121,208.18 99.35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对价及交易费用 7、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否 83,000.00 83,000.00 83,000.00 100.00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银行借款 8、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 否 40,000.00 40,000.00 40,006.47 100.00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 9、增资沃特玛 是 3,396.57 3,396.57 100.00 2017 年 4 月 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10、永久补充公司日常 是 4,320.99 7.77 3,400.34 78.69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74,939.99 279,439.13 7.77 276,763.61 超募资金投向 1、归还银行贷款 否 3,780.00 3,780.00 3,780.00 100.00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2、补充流动资金 否 3,900.00 3,900.00 3,900.00 100.00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3、坚瑞消防营销中心 否 3,990.00 3,990.00 3,815.34 95.62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北京) 4、购买土地 否 4,050.00 4,086.00 4,086.00 100.00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5、火灾报警项目 是 4,100.00 2,636.62 2,636.62 100.00 已终止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9,820.00 18,392.62 18,217.96 合计 294,759.99 297,831.75 7.77 294,981.57 “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到西咸新区沣东新城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西安沣渭新区)六村堡现代产业园区。2012 年 8 月 15 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布《西安市国有建设用地 6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西土出告字[2012]103 号),公开挂牌出让包括公司实施“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 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所在地在内的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村民上访,导致该三宗工 业用地使用权中止挂牌。2013 年 3 月 9 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恢复挂牌公告(详见《西安晚报》2013 年 3 月 9 日第 12 版),声明村民安置补充问题已经解决,公告重新进行挂牌。上述原因导致该项目开工建设 较预计时间有所滞后,后期因公司整合研发、试验、生产、仓库等资源,在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用地上建 设由原材料、生产、销售、研发相结合,覆盖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防电子产品、装甲抑爆系统等 各类消防产品研发和生产的消防产业园区,在整体施工过程中,为了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从而影响该项目的工 程进度。鉴于此,“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预计延后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建成。2017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 研发基地项目”进行结项。 “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用于投资固定资产的资金已使用完 毕,节余部分铺底流动资金。该项目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结项。2016 年度,公司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萎缩比较厉害,全年 销售额大约 1,000 万元。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五届五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9 日在天津市召开,会议组织审查并一致通过了行业标准《气溶胶灭火系统第 1 部 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送审,通过了标准的审查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精神,公司目前气溶胶灭火装置的销售规 模、利润水平已经不值得继续申请 3C 认证。公司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从事新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西安力拓科消防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转让, 转让完成后,公司已退出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共 19,914.58 万元;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1,980.00 万元提前 归还银行短期借款,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并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实施完成;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1,900.00 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已于 2010 年 12 月 23 日实施完成; 3、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3,990.00 万元建 7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该项基本完成; 4、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4,050.00 万元,竞价购 买位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西安沣渭新区)面积约为 150 亩的土地使用权。已于 2013 年 5 月 3 日已实施 完毕。 5、公司 2012 年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2,000.00 万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已于 2012 年 3 月 29 日实施完成; 6、公司 2012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1,800.00 万元提前归还银行短期借款,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并于 2012 年 11 月 23 日实施完成; 7、公司 2012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4,100.00 万元投资消防火灾报警系统项目,该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 8、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对孙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收购纽思曼股 权”、“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 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上述项目节余资金 10,684,793.55 元及公司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23,280,923.26 元(23,280,923.26 元来源于“火灾报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33,965,716.81 元对全资子公司沃特玛增资, 并同时同意沃特玛向其全资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增资 33,965,716.81 元,增资金额将全部使用上 述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设立全资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设立全资子公司 的议案》,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改由“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经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 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年 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基地投资建设——生产用固定资产投资 中的设备购置实施主体,即由公司实施 744 万元的设备购置。 8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已实施完成的“补充流动资金”、 “购买土地”、“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结项。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终止实施“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消防火灾报警系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对孙子公司增资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收购纽思曼股权”、“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 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上述项目节余资金 10,684,763.55 元及公司其他尚未 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23,280,923.26 元(来源于“火灾报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33,965,686.81 元对全 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增资,并同时同意沃特玛向其全资子公司临汾市沃 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汾沃特玛”)增资 33,965,686.81 元,增资金额将全部使用上述募集资金进行投 入。 1、2010 年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人民币 569.77 万元,其中投入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人民币 477.33 万元,投入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 目人民币 92.44 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 并出具了 KPMG-C(2010)OR.No.0073《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止 2010 年 9 月 8 日止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11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69.77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分别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专 项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69.7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于 2011 年 2 月,公司将该等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9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2016 年度,公司以“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 6,055,353.84 元置换已支 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已支付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验证,并出具《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中 审亚太审字(2016) 第 021007 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055,353.84 元置换已 支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意见,同意本次置换事宜,公司 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同 意上述置换事宜。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将已支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 进行了置换。 4、2017 年,公司以“圆柱形锂电池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 364,428,665.00 元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 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置换事项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61050001 号)。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本次置换事宜,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置换事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上述置换事宜。 2017 年 2 月 16 日,公司已将预先投入圆柱形锂电池生产线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1、经 2013 年 3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13 年 3 月 28 日和 29 日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限公司西安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归还募 集资金 3,000.00 万至该专项账户。 2、经 2013 年 9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审议通过拟使 10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现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13 年 9 月 18 日自专项账户 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 万至该专项账户。 3、经 2014 年 3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14 年 3 月 20 日自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4 年 3 月 17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00 万至该专项账户。 4、经 2014 年 9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 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14 年 9 月 19 日自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4 年 9 月 18 日,公 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至该账户。 5、经 2015 年 3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 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5 年 3 月 18 日自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6 年 3 月 17 日, 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至该专项账户。 6、经 2016 年 3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3 月 18 日自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归还 3,000.00 万募集资金至专项账户。 7、经 2017 年 3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4 月 1 日自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至该专项账户。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童新建、童建明、上海傲英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丁赤、叶云优、霍建华、吴婷、孙喜生合计持有的达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达明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 权,并向包含郭鸿宝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4,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用于现金收购款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的支付。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 经完成现金收购款的支付及相关交易费用的支付。鉴于该项目已经实施完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结项,并使用该项目部分剩余资金 2,500 万元对湖南纽 思曼导航定位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所有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1、2011 年 2 月 11 日公司将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697,659.23 元与募集资金进行 了置换,实际置换了 5,697,700.00 元,差异 40.77 元。另外实际置换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专户 置出,2011 年 8 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专户 5,697,700.00 元,对此进行了纠 正。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3 年 9 月 17 日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 所需的流动现金。2014 年 1 月 3 日,公司拟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唐延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于银行单据填写错 误,导致银行退票。201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提 前归还至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唐延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2014 年 1 月 23 日,公司支付“火灾报警项目”相关资金时,误使用了“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 项目”账户资金,涉及金额 63,850.00 元,手续费 48.00 元,公司已于 2014 年 5 月 4 日纠正本次错误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况。 4、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 12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流动现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无异议,拟使用“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 建设项目”的 3,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年产 20,000 台 S 型 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 3,000.00 万元转出,公司核查发现后,已将 3,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及时归还至该账户,同时公司从“国内市场营销网络和服务网络 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出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 司向李瑶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1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新股募集配套资金。截止 2016 年 8 月 12 日 12:00,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认购资金共计 2,499,999,994.80 元汇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国 泰君安扣除证券承销费及财务顾问费后,将募集资金余款分别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转款过程中, 把本应转入浙商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的 100 万元误转入华夏银行西安唐延 路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发现后,经国泰君安同意,公司将误转入华夏银行的 100 万元转回至浙商 银行。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存 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存在违规情形。 13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 年度 编制单位: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 本年度 截至期末实 截至期末投 变更后的项目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实际投 际累计投入 资进度(%) 可行性是否发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总额(1) 入金额 金额(2) (3)=(2)/(1) 生重大变化 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 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 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 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 9,400.00 8,430.47 89.69 2017-1-17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产和研发基地项目 产和研发基地项目 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 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 817.58 817.58 100.0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网络建设项目 网络建设项目 火灾报警项目 火灾报警项目 2,636.62 2,636.62 100.0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 收购纽思曼股权 2,500.00 2,500.00 100.00 2016 年 2 月 26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司配套募集资金 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 对价及交易费用、补 增资沃特玛 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3,396.57 3,396.57 100.00 2017 年 4 月 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行借款、坚瑞消防营 销中心(北京)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 圆柱形锂电池生产 19.05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 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 1,450.03 773.92 53.37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 14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产和研发基地项目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 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 1,000.00 785.00 78.5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网络建设项目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 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 7.70 7.77 7.77 100.9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对价及交易费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20.30 8.14 40.1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银行借款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 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 1,823.93 1,825.51 100.09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网络建设项目 合计 23,071.78 7.77 21,181.58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设立全资子 公司的议案》,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改由“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施。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 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 “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基地投资建设——生产用固定资产投 资中的设备购置实施主体,即由公司实施 744 万元的设备购置。2017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年 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进行结项。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 公司终止实施“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 15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终止实施“火灾报警项目”。 4、因“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结项,并使用该项目部分剩余资金 2,500 万元对湖南纽思曼导航 定位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对孙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支付收购沃特玛 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 上述项目节余资金 10,684,793.55 元及公司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23,280,923.26 元(23,280,923.26 元 来源于“火灾报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33,965,716.81 元对全资子公司沃特玛增资,并同时同意沃特玛向 其全资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增资 33,965,716.81 元,增资金额将全部使用上述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6、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 司拟将“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目”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该项目节余资金 190,538.55 元以及上述其他已结项的节 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4,500,253.08 元(含利息),“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0,000,000 元,“支付收购沃 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节余利息分别为 76,784.86 元及 202,991.13 元)合 计 24,970,567.62 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7、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次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结余 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8,239,291.32 元(因上次永久补流的 10,000,000 元结余募集资金只使用了 7,850,000 元后被相关债权人申请司法冻结,在司法冻结至解除司法冻结期间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司法扣划了 13,295,600 元,剩余的结余募集资金为 18,239,291.32 元(含利息收入),剩余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 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账户。(公告编号:2020-099) “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用于投资固定资产的资金已使用完毕,节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余部分铺底流动资金。该项目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结项。2016 年度,公司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萎缩严重,全年销售额大约 1,000 16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万元。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五届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9 日在天津市召开,会议组织审查并一致通过了行业标准《气溶胶灭火系统第 1 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送审 稿,通过了标准的审查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精神,公司目前气溶胶灭火装置的销售规模、利润水平已经不值得 继续申请 3C 认证。公司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 司将从事新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西安力拓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已退出气 溶胶灭火装置业务。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