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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独董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 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阅读,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
交流,现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已建立健全,能够基本适应公司经营管理
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
    随着公司经营状况逐步恢复向好,产业布局不断扩大,业务规模不断做大做强,公
司应当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
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持
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
 意见

    依据公司审计机构出具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利安达专字【2022】第 2130 号)及公司其
他资料,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1、公司已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
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除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因融资租赁事项而
发生的金额为14,823.20万元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
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本公告
日,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
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能公允地反映2021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六、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
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
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关于推选王建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其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王建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田进    金宝长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