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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2022-04-27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现将2021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3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8)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审议《关于补充确认 2020 至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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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增加增持方式的议案》。
    5、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5)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承诺履行情况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与高保清女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7、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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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一大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与高保清女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11、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股东继续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情况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
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
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
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内部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
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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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但由于报告期内锂电池上游核心原材
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而下游销售价格涨幅又显著低于原材料价格涨幅,导致公司生产
成本较高。建议财务部继续完善全面预算工作,强化成本核算,使降低成本落到实处。
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力新(东莞)系
统集成有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单位:元)
   浙江度丁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关联销售                        4,867.26
   中材锂膜(常德)有限公司         关联采购                    4,796,183.91
   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销售                      1,363,303.54
   合计                                                         6,164,354.71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
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为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
了法定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我们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5、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收购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资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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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先后于2021年8月13日、2021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有限合伙企业份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安鼎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19.98%
的认缴出资份额(尚未实缴)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三门峡百姓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1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
资的进展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威特龙消防安全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威特
龙”)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的一个月内,公司以取得威特龙股票的成本价8.18元/股的价
格向成都德同海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威特龙全部90万股股份,股权转让款合
计为人民币736.2万元。
    6、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及子
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没有发生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7、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依法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制度》,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按规定履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
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8、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
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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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围绕
公司经营战略,督促公司依法运作,规范管理,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重点关注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继续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依法对公司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保持与公司审计部及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一旦发现不合规行为及时反馈并要求相关方予以纠正。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公司对外投资、财产处置、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存
在重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并重点关注购买资产、
资产处置、关联交易以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并向相关
单位和部门报告。
    (三)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引,进一步提高监
事会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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