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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力新: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2-023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拟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
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其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条                                          条
                  具体内容                                   具体内容
文                                          文
                                                    公司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第
                                            十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新增)
                                            二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条
                                                 件。

                                        1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第                                          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二
十       ......                             十       ......
三                                          四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条                                          条
     益所必需。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第                                          第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                                          二
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四                                          五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条                                          条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十                                        十
五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六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条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条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
     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2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或者通过其他协议、其他安排与             持有或者通过其他协议、其他安排与
     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股              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第
     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         第   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二
                                             三
十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十
九
     的除外。                                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券。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3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讼。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第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第
三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
                                            四
十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十   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九
                                            条
条                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第   担保事项;
第
     担保事项;                             四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四
                                            十
十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
条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条   总资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股计划;
         ......                                      ......


第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四                                          四
十   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   东大会审议通过:

                                        4
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          二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条                                           条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公司或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审批权限
                                                  或者审议程序进行对外担保,给公司
                                                  或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第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四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十                                           十
八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        九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
条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条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四
                                             五
十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十
九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条   证券交易所备案。
条
                                         5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               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的持股比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例不得低于 10%。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期限;                                       期限;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话号码。                                     号码;
第                                           第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五                                           五
十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十   间及表决程序。
五                                           六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
条                                           条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程序。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
     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
     下午 3∶00。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下午 3:00。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                                           第
     议通过:                                     通过:
七                                           七
十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十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                                           八
     本;                                         本;
条                                           条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6
     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
         ......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
                                                 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
第                                          第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七                                          七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十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十
八                                          九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
条                                          条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
     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低持股比例限制。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第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八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删除)
十
条   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



                                        7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第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第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八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       八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
十                                          十
七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七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条   票。                                   条   票。
         ......                                      ......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                                          第
         ......                                      ......
九                                          九
十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十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五                                          五
     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条                                          条
         ......                                      ......


第                                          第
一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一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百                                          百
     及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零                                          零
四   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   执行。
条                                          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                                      ......
第                                      第
一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一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百                                      百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零                                      零
七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七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条                                      条
     关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8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事项和奖惩事项;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贷款、资产抵押、对外担
     出售资产、贷款、资产抵押、对外担
第                                      第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及对
一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一
百                                      百       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一                                      一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十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十
条                                      条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大会批准。
         ......
                                                     ......

第                                          第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一                                          一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百                                          百
二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二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十                                          十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
六                                          六
条                                          条   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
                                            第
                                            一   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百   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
                  (新增)                  三
                                            十   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
                                            五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
                                            条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                                      第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一                                      一
百   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百       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
三                                      四
     完整。                                      书面确认意见。
十                                      十
                                        9
九                                             条
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第   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第
                                               一
一   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               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
                                               百
百
     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        五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
五
                                               十
十   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披露中期报告。
                                               一
条
     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            条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
     报告。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                 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
     编制。
                                                        ......
         ......
                                                        3、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
         3、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第                                             第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
一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一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
百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           百
五                                             五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
十   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十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五   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六
条                                             条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的 30%。
                                                    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
         ......
                                                    股利之和。
                                                        ......
第                                             第
一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          一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
百   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百   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九                                             九
                                          10
十    以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        十   以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
四                                          五
条    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条   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二、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
记及其他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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