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116 证券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2-027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保力新 股票代码 30011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军 魏海明 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34 号新长安广场 A 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34 号新长安广场 A 办公地址 座7层 座7层 传真 029-89282575 029-89282575 电话 029-89282575 029-89282575 电子信箱 stock@blivex.com stock@blivex.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目前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锂离子电池生产及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主要指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锂离子电池组则 包括圆柱形电池组及软包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的生产是指将锂电池电芯组装成组的过程。产品主要应用于低速电动车市场、 储能市场、备用电源以及低速智能出行市场。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两大类别,即锂离子电芯及锂离子电池组。其中,锂离子电芯是指将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 1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膜等通过电芯生产工艺制成的最小充放电单元,其决定着锂离子电池组的放电电压、脉冲电流、持续时间等重要指标,是锂 离子电池组的核心部件之一;而锂离子电池组,则由锂离子电芯、电子元器件、结构件等集合而成的电池包,通过BMS对 电芯进行管理,实现稳定、安全的充放电功能。 从技术路线来看,公司电池产品主要为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产品。相较于三元锂电池以及其他封装形式(如:方形、软包) 电池,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制造设备标准化、自动化程度更高,成组更加灵活,在成本及安全性上有优势;缺点是能量密度 低,获得国家补贴的少,因此在对续航要求更高的乘用车市场配套比例较低,更多的应用于专用车、商用车及储能等市场。 但随着国家补贴的逐渐退坡和消失,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的成本优势将更加突显,无论在储能、低速电动车市场还是专用车、 商用车市场,都将更具竞争力。尤其是储能市场及低速电动车市场,随着磷酸铁锂电池随着规模效应显现,成本进一步下降, 锂电池替代铅酸电池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储能及低速电动车领域市场空间巨大,目前市场潜力尚未充分挖掘,具备广阔的发 展前景。 公司锂离子电池组产品主要应用于低速电动车、低速智能出行、储能、换电以及备用电源市场。产品主要包括圆柱形磷酸铁 锂及三元电池组、软包磷酸铁锂及三元电池组等。 三、公司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锂离子电芯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磷酸铁锂、电解液、石墨、铜箔、铝箔、隔膜等;锂离子电池组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锂离子 电芯、保护板等。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建立了严格的合格供应商准入制度。供应商的选择由采购部门主导, 多部门参与。在供应商筛选和评审阶段,由研究院、质量部、制造部等共同参与,确保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交货 期及其他指标满足公司的生产要求。 公司采购主要是按生产计划进行,公司计划部门每月根据生产计划及原材料库存情况统计物料需求,并发起采购申请。采购 申请经审批后,由采购部门与合格供应商就产品、数量、价格、质量、服务、账期等进行谈判,择优确定合格供应商进行采 购。供应商物料到货后,由质量部门对物料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 2、生产模式 公司拥有锂离子电芯生产、锂离子电池组的全流程生产体系。其中锂离子电芯标准化程度较高,通用性强,采用订单生产和 库存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即一方面根据下游客户订单情况安排生产,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准备一定的安全库存;锂离 子电池组主要是非标准化产品,主要采用订单生产的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 公司设立营销中心,公司的销售以直接销售为主。公司主要通过直销获取产品订单,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为客户提供满足 其需求的产品及服务。 四、报告期业绩驱动因素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37%,实现营业利润-1.35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33.60%,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3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21.94%。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32.75万元。业绩变动原因: 1、报告期内,鉴于锂电池上游核心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但电池价格向下游客户传导明显滞后,导致下游销售价格涨幅 显著低于原材料价格涨幅。公司部分生产产线落后及产能利用率相对偏低,导致公司生产成本较高。同时,为实现效益最大 化,公司主动放慢了生产和销售节奏,将现有资源集中向优质客户倾斜,总体销售规模相对较小,导致固定成本较高。 2、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成本高企,订单规模承接不具有经济性及公司主动放慢销售节奏等因素导致公司营业收入规模较小。 3、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报告期破产重整费用支出减少。 4、报告期内,按照会计政策并结合产品销售情况,对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分别计 提了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预期信用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标准化体系管理 保力新重整完成后,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快速建立了标准化管理体系,在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上,围绕COP核心过 程、MOP管理过程、SOP支持过程,打造以流程为主线,以质量管理和运营效率、风险管控为核心的标准化管理平台实现了 总部与各基地业务的统筹协同,销售、研发、采购、制造、质量等各业务流程的标准化运作,确保了高产品质量和快速交付。 构建了以“项目独立核算制”为核心的日常运营管控模式,以“客户+产品型号”作为一个项目,每个项目成立跨职能项目团队 并独立核算,以项目团队为单位进行绩效激励,确保了各部门之间高效协作。 2、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 提高产品质量:引入六西格玛管理,提升产品质量,严格生产满足客户需求的,一致性高,安全可靠的产品。通过质量KPI 量化评价机制,对客户需求进行全面准确了解及对标;通过质量改善机制,围绕质量KPI提升,运用DMAIC流程改善方法进 行产品质量系统性提升;结合标准化体系管理,进行原材料质量、研发质量、制程质量、质量异常处理等全方位质量保证。 提高产品性能:保力新在2021年中期实现了6.7Ah电芯的批量生产,供应客户。为适配客户不同的应用场景,公司开发了不 同循环寿命的具有成本优势的32700产品。 3、开拓全新市场 报告期内,经过前期不断挖掘和开拓新的市场客户,公司已进入国内电动两轮车龙头厂商新日股份、爱玛科技的供应链体系 中,并与台铃科技建立了合作,尤其与以锂电池电动车作为战略发展方向的新日股份,建立了良好战略合作关系,已经成为 其磷酸铁锂电池的主力供应商。在换电备电领域,公司已经切入中国铁塔、星驾出行等供应链,并已完成了哈啰出行的审厂。 公司已经在二轮车等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在小型储能领域,公司正积极布局户外电源、家庭储能、UPS以及通信储能市场,基于32700电芯,已开发多款标准产品和 标准模组,正在开拓日本、美国、印度、非洲等市场。 2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9 年末 总资产 703,960,160.95 775,156,565.87 -9.18% 1,249,074,024.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1,017,126.68 397,395,768.95 -36.83% 564,115,681.15 2021 年 2020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9 年 营业收入 163,505,219.43 140,504,993.97 16.37% 543,815,130.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3,322,924.74 -170,795,598.86 21.94% 294,722,969.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33,650,398.99 -206,683,859.34 35.34% -4,116,026,751.64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737,460.36 -352,205,283.73 103.62% -615,626.5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4 25.00% 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4 25.00% 0.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31% -35.68% -4.63% 77.64%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9,117,824.94 56,234,309.31 42,628,101.28 35,524,983.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402,624.79 -35,648,042.68 -25,326,043.12 -52,946,214.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9,447,272.34 -35,439,988.05 -25,384,681.67 -53,378,456.9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058,257.69 21,164,627.68 -16,381,720.65 63,012,811.02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年度报告披露 报告期末表决 持有特别表决 报告期末普通 日前一个月末 130,295 125,604 权恢复的优先 0 权股份的股东 0 股股东总数 普通股股东总 股股东总数 总数(如有) 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常德中兴投资 境内非国有 14.02% 600,000,000 5,480,000 质押 420,000,000 3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管理中心(有限 法人 合伙) 冻结 228,357,272 郭鸿宝 境内自然人 5.33% 228,357,272 0 质押 228,329,124 西安坚瑞鹏华 冻结 97,270,000 企业管理咨询 境内非国有 5.16% 220,742,101 0 合伙企业(有限 法人 质押 220,702,305 合伙) 国信证券股份 国有法人 2.53% 108,500,000 108,500,000 有限公司 冻结 106,250,290 李瑶 境内自然人 2.48% 106,250,290 106,250,290 质押 34,570,000 中国进出口银 国有法人 2.01% 86,238,817 0 行深圳分行 鑫沅资管-南 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鑫沅 其他 1.92% 82,288,203 0 资产金梅花 35 号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童建明 境内自然人 1.32% 56,542,450 0 童新建 境内自然人 1.05% 45,000,000 0 国泰君安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 0.99% 42,428,484 0 -君彤二期投 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上述股东之中郭鸿宝和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一致行动人,童 动的说明 建明和童新建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拓宽公司新能源产品的销售渠道,满足公司锂电池产品在低速智能出行领 域的布局,经公司与深圳瑞迪泰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迪泰科”或“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 署《增资协议》、《增资补充协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瑞迪泰科进行增资,其中人民币22.22万元计 入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1977.78万元作为溢价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将取得瑞迪泰科10%的 股权。同时,若瑞迪泰科完成相应的业绩承诺,公司将进行进一步增资、收购,直至公司取得瑞迪泰科51%的股权。2021 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深圳瑞迪泰科电子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 暨增资深圳瑞迪泰科电子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2、为扩大公司业务布局,拓宽公司新能源产品的销售渠道,满足公司锂电池产品在低速智能出行领域的布局,经公司与东 莞市佳力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佳力”)友好协商,就年产12万Kwh电池Pack产线投资事宜达成一致 并于2021年1月19日签署了《PACK产线投资合作协议》及《PACK产线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拟共同出资成立保 力新(东莞)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1,600 万元,以货币或实物方式出资,持有合资公司80%的股权,东莞佳力认缴出资400万元,以非货币方式出资,持有合资公司 20%的股权。合资公司未来将主要投资开发低速智能出行市场,满足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助力自行车等低速车领 域对电池包的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3、为扩大公司业务范围,满足公司锂电池产品在低速智能出行领域的布局,加快年产500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的推进、实 施,经公司与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投集团”)、东莞市佳力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力 新能源”)友好协商并签署《股权投资协议》,各方拟共同投资设立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保力 新”)。蚌埠保力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禹投集团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000万元,股权占比20%;公司以货币 方式认缴出资2,250万元,股权占比45%;佳力新能源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750万元,股权占比35%。该公司将作为年产500 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的项目开发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股权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4、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兼总经理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增加增持方式的议案》,高保清女士拟延期履行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及增加增持方式,其 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方式增加通过参与认购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完成增持,且增持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高保清女士的增持计划予以延期,如果公司在2021年10月3日前披露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则高保清女士在保证认购公司发行新股的前提下,其增持计划延期至相关权力机关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实施日; 如果公司在2021年10月3日前未披露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则高保清女士增持计划须在2021年10月3日前实施 5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完成,之前高保清女士通过直接提供借款、提供担保等方式予以公司不少于5000万元借款。 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承诺履 行情况的议案》:本次高保清女士拟通过认购以一般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完成增持计划,认购金额不低于7000 万元,并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高 保清女士承诺以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为切实履行 原定增持承诺,确保增持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保障上市公司和其他全体股东利 益,高保清女士进一步承诺,若以最终询价结果发行或未产生询价结果按底价发行,导致最终认购价格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人将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乘以每股价差所对应的金额以现金方式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增加增持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5、2021年5月7日,公司发布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当日发布了《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7日、2021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保力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397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 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审核意见以《审核 中心意见落实函》为准,后续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收到深交所上 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20004号,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进入 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转发了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予以落实。公司于2022年2 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373号),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6、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关于锂电池产品的《保供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2021年7-10月期间向该客户正常供 应各类型号锂电池产品共计约194,000组(为预测数,实际数以客户下达正式订单为准),产品单价以客户系统里已经对账 的单价为依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7、2021年9月14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第一大股东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 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可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根 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一次或分批提取借款。公司根据自身经营资金情况,可在规定期限内随时归还借款。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的进展暨公司出具暂不行使回购权函件的议案》,为积极推进湖南纽曼车 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新三板的申报工作,公司在其申报过程中,不会向湖南纽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唐未德主张行使回购权。 同时湖南纽曼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成功申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将依据协议放弃回购权的行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关于签订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的进展暨公司出具暂不行使回购权函件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91)。 8、2021年10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受限电影响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99),受无锡市惠山区供电短缺形势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力新(无锡)动力系统有限公司PACK 生产基地所在的堰桥板块在自2021年10月15日起的未来半个月内共计有6天的轮休期。受此影响,无锡保力新PACK生产基 地将在未来半个月内间断性临时停产6天(每天07:00—22:00时间段)。 9、2021年11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 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 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威特龙消防安全集团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汪映标先生指定的第三方成都德同海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德同海威”)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威特龙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的一个月内,公司以取得威特龙股票的成本价8.18元/股的价格向成都德同海威转让持有的威 特龙全部90万股股份,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736.2万元。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增资合同书补充协议二的议案》,为进一步推进湖南纽曼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在新三板的申报工 作,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纽曼车联网、湖南纽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唐未德及常促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增资合同书 补充协议二》,协议各方确认,原《增资合同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及《增资合同书补充协议》中相关条 款等其他特别条款自标的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的申请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的申报材料之日 起自动终止。 6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1年12月25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在2021年9月已向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的基础上,本次继续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目前合计向公司提供的借款额度提 高至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本次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 可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一次或分批提取借款。公司根据自身经营资金情况,可在规定期限内随时 归还借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5)。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