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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力新: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暨增持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2022-05-12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2-033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暨增持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保清女士增持承诺情况

    1、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保清
女士于 2020 年 12 月承诺计划自 2020 年 12 月 3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发行人股票,增持金额不少于 7,0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2020 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兼总经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及《保力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
公告》(公告编号:2020-133)。

    2、高保清女士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间,为避开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
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敏感期等因素影响导致能够实施增持计划的有效时间缩短。同
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继续履行增持计划,解决公司资金需求,促进
公司业务发展,同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高保清女士拟延期履行本次股份增持
计划及增加增持方式,即:高保清增加通过认购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的方式完成增持承诺,且增持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并将其增持计划延期至相关权力机关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
的实施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保力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49)。

     3、高保清女士拟通过认购以一般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完成增持
计划,认购金额不低于 7000 万元,并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
相同价格认购。同时承诺若最终本次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高保清女士将本次认购股份数量
乘以每股价差所对应的金额以现金方式无偿赠予上市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
控制人增持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二、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1、2022 年 2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保力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正式启动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4 月 14 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1.60 元/股)。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按照“优先满足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保
清女士的认购需求、申购价格优先、同价位申购金额优先、同金额申购时间优先”
的原则,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1.73 元/股,其中,高保清女士配售股数 40,462,440
股,认购金额 70,000,21.20 元。由于最终认购价格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80 元/股),高保清女士需以现金方式无偿赠
予上市公司 2,832,370.80 元【即 40,462,440 股*(1.80-1.73)元/股】。

     2022 年 4 月 25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
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
[2022]第 B2004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止,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
募集资金总额为 249,999,999.10 元,扣除不含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 17,400,951.5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2,599,047.53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44,508,67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88,090,377.53 元。本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3 元,其中高保清
女 士 以 现 金 的 方 式 认 购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40,462,440 股 , 认 购 金 额 为
70,000,021.20 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对上述情况及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分别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
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信达再创意字[2021]第 005-05 号)、《九州证券关
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2022 年 5 月 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并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市。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新
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高保清女士将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乘以每股价
差所对应的上述承诺赠予款 2,832,370.80 元。

     综上,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保清女士已完成其股份增持的承诺。

     2、增持前后高保清女士持股情况


                              增持前持有股份情况                增持后持有股份情况

  增持主体                              占总股本的比                        占总股本的比
                     数量(股)                             数量(股)                 注( )
                                            例(%)                             例(%) 1
   高保清                 0                    0            40,462,440             0.91
常德中兴投资
管理中心(有         600,000,000             14.02          600,000,000            13.56
        注( )
限合伙) 2

    注(1):增持后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计算;


    注(2):高保清女士通过其控制的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 B2004
号);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信达再创意字[2021]第
005-05 号)、《九州证券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3、高保清女士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乘以每股价差所对应的金额赠予上市公司
的资金入账凭证。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