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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保力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关联方往来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独立董事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 14,823.20 万元,上述担保
事项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违规存放募集
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采用稳健的会计原
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能公允
地反映2022年半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
值损失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独立董事:田进   金宝长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