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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力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2023-04-27  

                            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目          录




                                                      页次

一、专项审核意见                                      1 -2

二 、保 力 新 能 源 科 技 公 司 2022 年 度 营 业 收   3 -4

入扣除情况表




 委托单位: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 系 电 话 :( 010) 8 58 86680
 传 真 号 码 :( 010) 8 58 86690
 网 真 号 址 : http:// ww w.Reanda.com
                 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利安达专字[2023]第 2145 号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
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保力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保力新公司 2022 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的规定
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保力新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
础上对保力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
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
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
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保力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已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的规定编制。
    本审核意见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23]2145 号审计报告一并
阅读。本审核意见仅供保力新公司 2022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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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2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19,137.10                   16,350.5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197.30                     656.0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
                                        11.48%                       4.01%
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                 材料销售、                 材料销售、
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                  加工业务、                 加工业务、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                  出租业务,                 出租业务,
                                        502.01                      656.02
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                  均与主营业                 均与主营业
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务无关                     务无关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
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
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
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
租赁业务除外。
                                                  从外部采购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
                                        819.50    的电池组系
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统直接销售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
至合并日的收入。
                                                  委托加工生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
                                        875.79    产的软包电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池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197.30                     656.02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
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
生的收入。
2. 不具有 真实业务的 交易产生 的收
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
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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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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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
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
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
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
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
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
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6,939.80                  15,694.50
注:不存在应扣除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填 0)的,也应当简要说明。判断依据篇幅过长的,
可索引年度报告正文披露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                  会计机构负责人: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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