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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力新:关于公司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3-038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9,804,000 元;
    4、鉴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同时,该案件当事人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涉及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报告中保留意见事项,该案件的判决对公司消除保留意见事项是否产生重要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力新”)于近日收
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及缴费通知书》,法院已决定立案受
理公司诉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购车款本金 19,804,000 元;
    (2)请求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4、判决情况
    尚未判决
    5、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案外人北京锦亿天辰电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亿天辰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原告向锦亿天辰公司交付纯电动
物流车及纯电动补电车共计 703 台,合同总价款 2,800 万元。锦亿天辰公司在支
付 800 万元预付款后,因资金周转问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2020 年 6 月,原告、
被告及锦亿天辰公司三方签订了《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约定
锦亿天辰公司将 2020 年 4 月同原告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
给被告,即由被告继续履行该《销售合同》。《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协议书》
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车辆,但被告至今仅支付购车款 19.6 万元,尚欠
付原告购车款 19,804,000 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购车款,被告向原告出具了
《关于纯电动车款支付的计划》,但被告依旧未按照自身承诺的付款计划进行付
款,无奈之下原告只能诉至法院去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相关
款项的回收工作,减少坏账损失,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同时,该案件当事人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涉及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中保留意见事项,该案件的判决对公司消除保留意见事项是否产生重要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
时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缴费通知书》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