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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唐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6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预
先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审阅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公司
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和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关调整,公司根据最新方案所编
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经审阅,该报告结合了公
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
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关调整,公司根据最新方案所编
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经审阅,我们
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
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
司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任杰               吴   波




                                                   2018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