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唐智控: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9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五路英唐大厦
五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吴 波 任 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