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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唐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4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英唐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英唐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事先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
议的相关事项,并就相关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了问询,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本次修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行贷款,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将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加上市公司的资信能力,提升公司融资和偿债能
力。同时财务成本将明显降低,有利于公司提升经营效率及盈利能力,为公司稳
健经营提供有力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相关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涉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
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
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以及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期发展,从长远看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相关调整,公司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进行
了相应修订,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以及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任杰               吴   波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