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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唐智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 300131               证券简称: 英唐智控              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分别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
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
施行。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陆续发布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中的相关
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
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
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根据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
变更相应会计政策,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
真实。
    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
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