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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唐智控: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4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五路英唐大厦五楼会议室
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
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
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鉴于该所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
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
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
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
保的事项。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公司已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因资金与业务需求,公司分别为旗下
多家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上述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
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津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关于公司 2019 年
度监事津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提出的监事津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度监事津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津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经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五、关于 2019 年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
构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
额不超过 7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借款、保理、信用证、商业汇票、国内国外保函及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额
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在此期间签署并履约的融资及其相关协议截止期限以双方协议约定为准,不因额
度有效期到期而终止。公司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各项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担保合计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或等值外币)。对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控股公司的少数股东原则上
需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
    公司就本次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7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的综合融资额度事项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可
根据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其实际借款及对应的担保金额,并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其经营状况整体良好、偿债风
险较小,公司或合并范围子公司对其融资提供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担保的事
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主体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
展,该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公司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事宜,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19 年为子公司应付账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应付账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为保障公司孙公司上海宇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宇声”)、控股
孙公司深圳市鑫三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三奇科技”)、重孙公司华商龙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龙科技”)获得更高的授信额度与更长的账期,从而降低公
司的财务费用,更好地开展业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
司拟为上海宇声、鑫三奇科技、华商龙科技向供应商采购商品的应付账款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孙公司上海宇声、控股孙公司鑫三奇科技、重孙
公司华商龙科技,为其采购商品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账款提供担保的风险较小,
整体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办法》相违背的情况。同时,本次担保事项能够帮助上海宇声、鑫三奇科技、华
商龙科技获得更高的授信额度和更长的账期,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更好地开展业
务,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七、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运行及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补充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根据深圳证监局就
公司治理等专项检查活动提出的意见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
利于改善内部控制治理环境,增强内部控制治理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八、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
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
    十、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公司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
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一、关于联合创泰借款及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联合创泰对外借款并为其提
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经营预算,董事会同意联合创泰向环球创达贸
易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 6,000 万美元(具体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且由公司为该项借
款提供不超过 6,000 万美元的责任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日益成为公司业绩增长重要驱动板块的控股重孙公司联
合创泰,其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公司对其借款提供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
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联合创泰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联合创泰
及公司长远的发展,该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为联合创泰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度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任   杰             吴   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