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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5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
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任     杰          吴   波




                                                               2020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