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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唐智控: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300131            证券简称:英唐智控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0年10月18日至2020年10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0年11月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136)。

    3、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38)。

    4、2020年11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11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7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
日为2022年7月26日,归属股票数量360.30万股,归属人数49人。

    8、2022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归属股票的上
市流通日为2022年12月26日,归属股票数量45.00万股,归属人数2人。

    10、2023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1)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有 8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
计 238 万股,将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9 万股,将由公司作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导致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7 万股。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未
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
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2016年-2019年四年营业收入均值(489,790.21万元)与2019年营业收入
值(492,027.63万元)作为参考,选取两者之间孰高值作为考核基数,对2021年
-2023年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
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19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A)
  归属安排          考核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                  10%                               8%
第二个归属期        2022年                  15%                              13%
第三个归属期        2023年                  20%                              18%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归属比例(X)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A≥Am                            X=100%
 2019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                  An≤A<Am                          X=80%
           (A)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指,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已经剔除上市公司已剥离或正在进行剥离

的,且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经营主体在对应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联

合创泰、怡海能达、彩昊龙、鑫三奇、华商维泰等共计 30 家经营主体(含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经
营主体);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5,168,696,069.54 元,未达到上述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未成就,相应归属期内的股票应
予以作废,因归属条件未成就合计作废 586 万股。
     综上,本次拟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 873 万股。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73 万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作废失效的原因和作废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作废失效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和部分限
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未成就和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