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唐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2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
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因 2022 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712.72 万元,且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转型对
资金的需求,故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经
营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
合法合规,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
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因资金与业
务需求,公司分别为旗下多家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上述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的
担保总额合计为 6.02 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3.53 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
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担保余额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31.65%及 18.54%。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较完善,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
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
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
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正常运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 2023 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其经营状况整体良好、偿债风险较小,公
司或合并范围子公司对其融资提供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
足公司经营主体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该担保事
项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
为上述公司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事宜,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子公司应付账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商龙、上海宇声、华商龙科技,且本次担保
涉及的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为本次担保涉及的采购商品的
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账款提供的担保总体风险较小,整体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
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相违背的情况。
同时,本次担保事项能够帮助公司上述全资子公司获得更高的授信额度和更长的账期,
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更好地开展业务,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综上所述,我们
同意公司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拟不提取 2022 年度奖励基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并结合《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的计提方法,根据《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之规定,因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合计摊销激励成本-592.78 万元(其中少数股东分担-63.52 万元),因此 2022
年度计提奖励基金的净利润基数为 5,197.93 万元,2022 年度因未形成超额净利润故不
计提奖励基金。
综合考虑公司当前正处于业务转型升级的时期,对资金需求较大,且公司 2022 年
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为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平衡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团队利
益,董事会决定本年度不提取奖励基金。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不提取 2022 年度奖励基金,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七、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
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八、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
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
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
职能力,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是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进行的修订,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该《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
状,有利于强化其为公司勤勉尽责,提高决策水平,进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故我们一致同意本《管理办法》的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有利于公司有效筹集资金,扩大经营资本,从而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
股东利益,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送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认可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海军 任 杰 程一木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