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唐智控: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杰)2023-04-22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任杰)作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
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
极出席 2022 年度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
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2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11次,实际按时出席了公
司董事会1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 本年应 现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具体职务
名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任杰 独立董事 11 0 11 0 0 否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
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 2022 年本
人任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
对 2022 年度本人审议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
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除此之外,2022 年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 3 次。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根据《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
严格审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并进行了事
前认可及发表意见。本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发表意见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内审监察部负责人的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同意
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同意
2022 年 3 月 18 日: 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关于 2022 年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
同意
次会议 度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子公司应付账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拟不提取 2021 年度奖励基金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
同意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2022 年 4 月 15 日: 同意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次会议 同意
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
同意
件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同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同意
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同意
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同意
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
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5 月 10 日:
《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独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同意
立意见》
次会议
《关于签署〈半导体产业集群项目落地合作协议〉
同意
2022 年 5 月 27 日: 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 《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同意
票竞价结果的独立意见》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同意
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同意
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同意
2022 年 6 月 23 日: 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 《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次会议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同意
诺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同意
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审核报告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
同意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
同意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25 日: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意见》
一次会议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
同意
见》
2022 年 9 月 16 日:
《关于向参股公司深圳英唐芯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同意
立意见》
二次会议
2022 年 10 月 26
日: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独立意见》
三次会议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2022 年 11 月 23 同意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日: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同意
立意见》
四次会议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选举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技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
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 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4 次,实际按
时出席 4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8 日: 《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案》、《关于内审部 2021 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议 通过
员会第七次会议 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2 年 4 月 20 日: 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 1 通过
员会第八次会议 季度内审监察部工作总结及 2 季度工作计划报告的
议案》
2022 年 8 月 25 日: 《关于<2022 年上半年内审检查部工作总结及第 3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季度工作计划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通过
员会第九次会议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度报告>的议案》、
2022 年 10 月 26 日:
《关于 2022 年第 3 季度内审监察部工作总结及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通过
第 4 季度工作计划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
员会第十次会议
2023 年工作计划报告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 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
实际按时出席 2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审议情况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2022 年 4 月 15 日: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通过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案》
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通过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22 日: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通过
会第五次会议 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通过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 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4 次,实际按
时出席 4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18 日 《关于聘任公司内审监察部负责人的议
通过
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案》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通过
2022 年 6 月 23 日
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通过
2022 年 8 月 22 日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变更董事会
通过
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22 日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选举副董事长的
通过
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
考察。本人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常态化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进行深入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
勉尽责,在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
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
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进行评估与沟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发
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
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
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任杰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