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唐智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3年4月)2023-04-22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
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各级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董事是指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担任董事职务的自然人;所称
高级管理人员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
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管理办法中,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
动合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统称为内部管理人员,不在公司承担日常经营
管理职能的董事称为外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 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
“责、权、利”的统一。
(三) 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 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的
薪酬。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实施细则》,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并对本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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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人资行政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经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的具体实
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八条 公司外部管理人员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 12 万元/年,
按季度发放。
第九条 公司内部管理人员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其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
按内部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各岗位人员承担责任不同,按市场化、专业化的
原则制定方案,基本工资按月发放。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第十一条 内部管理人员的绩效奖金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达成
情况,内部管理人员可在一定的额度范围内进行绩效奖金发放。个人绩效奖金
发放标准根据内部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作为发放标准。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的绩效奖金在会计年度结束以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评定后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收入个人所税由公司代扣代缴交,其中公司内部
管理人员的法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章 薪酬调整及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
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
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 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
整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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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盈利状况。
(四) 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十六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分别从公司获得薪
酬情况。独立董事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薪酬
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外部董事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制定、修订、废止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旧版制度同时失效。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管理办法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审议。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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