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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富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2018 年第三季度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
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
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对于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无异议。

三、 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陈雁峰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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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陈雁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职责要求。

    4、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雁峰先生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职务,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独立董事:卢秉恒、刘尔奎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