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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富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18-10-30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8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电
话会议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 16 亿元购买保本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根据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开展的需求,公司拟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
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871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 114,698,006 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0.63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513,199,923.78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3,199,923.78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50,000,000.00 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验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
4827000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遵循
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
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蚌埠分行、中国银行怀远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怀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
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总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    使用比例
 序号                  项目
                                              (万元)           (万元)        (%)
  1       柔性 OLED 显示模组产业化项目*         156,500.00        2,038.50             -
  2       USB3.1Type-C 连接器扩产项目            84,000.00        3,086.07       3.67%
  3       精密金属结构件扩产项目                 54,500.00       31,351.23      57.53%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0       50,000.00    100.00%
                       合计                     345,000.00       86,475.80      25.07%

*注: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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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投入的募投项目为柔性OLED显示模组产业化项目,结
余资金合计为154,461.50万元,公司将结余资金人民币103,5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
永久补充上市公司营运资金。

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浮动收益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购买保本低风险、流动性高的
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可投资的理财产品范围如下:

1.   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2.   券商、基金管理公司的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措施严谨、风险度低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
     专户理财产品及基金产品;

3.   债券投资:国债、高等级公司债、央企企业债、债券质押式回购;

4.   其他:其他经公司进行严格的筛选,被评估为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
     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理财产品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此类投资会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无
     法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
     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公司所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的风险检查。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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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将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根据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开展的需求,公司拟增设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专户的设
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专户设立情况如下:

            项目                     新增专户银行                 新增银行账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USB3.1TYPE-C 连接器扩产项目                                 18030078801100000030
                                 司蚌埠高新区科技支行

    公司拟与长城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 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公司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长城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长城证券应当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方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长城证券的调查与查询。长城证券每
   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公司授权长城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涛、吴玎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
   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长城证券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长城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取得公司授权。

6. 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长城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人
   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长
   城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 长城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长城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 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长城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长城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长城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10. 监管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长城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长城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8年12月
    31日)起失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
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
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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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根据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开展的需求,公司拟增设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专户的设立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
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增设募集
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
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并增设募集资金专
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审议文件,查阅了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文件等,与深交所相关规范
性文件进行了对照,并对此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合理性、必
要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大富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之情形;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大富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增设募
集资金专户事项。

七、 备查文件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长城证券关于大富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4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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